论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
发布时间:2021-06-29 02:54
网络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为迅速的娱乐产业之一。与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相比,市场上“借鉴”、“换皮”以及“搭便车”等不正当行为却屡禁不止,司法实务界面对这些问题也没有比较完美的解决办法。实践中,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中诉讼率最高的当属著作权侵权案件,而这类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则是对于网络游戏画面的模仿抄袭或者对于游戏元素的剽窃,这些做法又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对解决网络游戏直播、网络游戏盗版等相关问题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首先以“《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为切入点,系统分析网络游戏画面的概念,从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的角度论述了网络游戏画面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其次,通过对当前存在的“汇编作品说”、“类电影作品说”和“视听作品说”等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将网络游戏画面认定为“视听作品”更有利于对其进行保护的结论。最后,乘着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这一契机,借鉴国外立法司法实践经验,提出完善《著作权法(修改稿)》中“视听作品”的概念,并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其中进行保护的建议,同时强调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付费理念”的宣传力度。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评析
(一) 基本案情及法院判决
(二) 争议焦点归纳
二、网络游戏画面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 网络游戏画面的概念与特征
(二) 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构成要件
1. 网络游戏画面具有独创性
2. 网络游戏画面具有可复制性
三、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类型认定
(一) “汇编作品说”
(二) “类电影作品说”
1. 类电影作品的概念
(1) 电影作品的独立史
(2) 类电影作品的概念
2. 网络游戏画面与类电影作品的差异
(1) 制作方法存在差异
(2) 表现手法存在差异
(3) 呈现形式上存在差异
(4) 情节完整要求存在差异
3. “类电影作品”保护模式的利弊
(三) “视听作品说”
(四) “戏剧作品说”
四、国外网络游戏画面作品定性的比较分析
五、加强我国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 当前阶段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
(二) 完善《著作权法(送审稿)》中“视听作品”的概念
(三) 加强“知识产权付费理念”宣传,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55574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评析
(一) 基本案情及法院判决
(二) 争议焦点归纳
二、网络游戏画面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一) 网络游戏画面的概念与特征
(二) 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构成要件
1. 网络游戏画面具有独创性
2. 网络游戏画面具有可复制性
三、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类型认定
(一) “汇编作品说”
(二) “类电影作品说”
1. 类电影作品的概念
(1) 电影作品的独立史
(2) 类电影作品的概念
2. 网络游戏画面与类电影作品的差异
(1) 制作方法存在差异
(2) 表现手法存在差异
(3) 呈现形式上存在差异
(4) 情节完整要求存在差异
3. “类电影作品”保护模式的利弊
(三) “视听作品说”
(四) “戏剧作品说”
四、国外网络游戏画面作品定性的比较分析
五、加强我国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 当前阶段将网络游戏画面纳入“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
(二) 完善《著作权法(送审稿)》中“视听作品”的概念
(三) 加强“知识产权付费理念”宣传,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555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55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