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人制的公私法基石意义与民法典的中国文化升华
发布时间:2021-07-21 06:28
<正>引言中华传统文化首重家庭,把家当成国的基本单位或基础性、先决性存在。"家事国事天下事",1"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齐而后国治","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2"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3"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4……按传统中国这些治道话语的逻辑,家的意义甚至重于国。近代史开始以来,在外来文化影响下,家之地位、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家为公法私法活动主体及权利城堡的古今传统
二、家法人制的公法基石意义
三、家法人制的私法基石意义
四、家法人制法治重建与传统文化的民法传承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J]. 武乾. 法学. 2013(12)
本文编号:3294510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家为公法私法活动主体及权利城堡的古今传统
二、家法人制的公法基石意义
三、家法人制的私法基石意义
四、家法人制法治重建与传统文化的民法传承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J]. 武乾. 法学. 2013(12)
本文编号:32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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