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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并抵押”原则例外情形探讨——以无证建筑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24 18:38
  <正>笔者在担任慈溪"飞龙系"企业破产管理人期间,对其中R公司名下不动产进行拍卖处置时,认为无证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范围,其拍卖处置所得款项不属于抵押优先权范围。但该不动产抵押权人H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H公司的请求,认为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等有关"房地一并抵押"原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 2020,(07)

【文章页数】:4 页


本文编号:33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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