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保护作品完整权审判标准研究 ——以我国司法实践为主线

发布时间:2021-07-28 22:52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一项精神权利起源于文艺复兴,形成于大陆法系,定型于《伯尔尼公约》,并规定在各国法律体系中。作品完整权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款第四项中的规定笼统、缺乏裁判指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也只是将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进行取舍的相加,依然没有界定“歪曲、篡改”的含义。1笔者通过查阅、分析、总结近五年来我国涉及对作品完整权审判的近300份案例和相关学术文献,发现学界对于作品完整权的内涵、外延众说纷纭,而司法实践中对此的裁判亦莫衷一是,其主要焦点聚集在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上,即以何种标准来界定“歪曲、篡改”的含义从而裁判侵权与否。本文会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不同审判标准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取舍,从而肯定“违背原意标准”的合理性,进而对这一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具体意见,包括法官对原意的区分判断、“违背原意标准”在“作者逝世”等特殊案例中的适用等。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是从理论上重点论述作品完整权审判的理论基础。学界对于作品完整权性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对于作品完整权侵权认定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有所差异。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也决定了采取何种审判标准...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11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三、论文结构
    四、文献综述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审判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性质分析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模式
        二、著作人身权与普通人格权的比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抽象的人身权
    第二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探讨
        一、保护作者在作品中的精神利益不被侵犯
        二、鼓励作者进行创作,有利于精神文化的繁荣
        三、保持文化的传承,促进优秀文化的正确流传
        四、保障社会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节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确认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法上确认的发展
        二、《伯尔尼公约》的妥协性规定
        三、大陆、英美等国家的法律选择
第二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判标准的界定
    第一节 作品完整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劣势地位
    第二节 三大主流标准
        一、对作者权利极高保护的“绝对主观标准”
        二、对作者权利极低保护的“有损声誉标准”
        三、对作者权利折中保护的“违背原意标准”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其他标准
        一、违背原意与有损声誉相结合的标准
        二、歪曲、篡改标准
第三章 不同审判标准的扬弃
    第一节 “绝对主观标准”和“歪曲、篡改标准”的否定
        一、“绝对主观标准”的否定
        二、“歪曲、篡改标准”的否定
    第二节 “有损声誉标准”的质疑
        一、“有损声誉标准”不符合作品完整权的基本理论
        二、“有损声誉标准”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相悖
        三、“有损声誉标准”使原告举证“声誉受损”困难
        四、“有损声誉标准”带来我国《著作权法》价值体系的混乱
    第三节 “违背原意标准”的合理性
        一、“违背原意标准”能弥补“绝对主观标准”和“有损声誉标准”的缺陷.
        二、“违背原意标准”能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更具实际意义
        三、“违背原意标准”更符合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性质和功能
    第四节 “违背原意与有损声誉相结合标准”的合理怀疑
        一、“并列标准”在价值体系上的怀疑
        二、“并列标准”在逻辑体系上的怀疑
第四章 “违背原意标准”在我国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 “违背原意标准”内涵的确定
    第二节 “违背原意标准”的补足与细化
        一、侵权必以使用原告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作品为前提
        二、侵权必要原告主张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举证“原意”
        三、侵权亦须法官对“原意”的非严格审查和对被告行为是否“违背原意”的区分判断
        四、侵权无须公众对作者的作品产生误解与混淆
    第三节 “违背原意标准”在特殊案例中的适用
        一、“违背原意标准”在“改变作品名称”案例下的适用
        二、“违背原意标准”在“作者逝世”案例中的适用
        三、“违背原意标准”在“模仿讽刺”情形下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作品完整权的保护限度[J]. 梁利波.  人民论坛. 2015(14)
[2]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J]. 李扬,许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3]论鉴赏、借用作品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J]. 刘金萍.  政法论丛. 2014(04)
[4]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之行为[J]. 刘有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0(04)
[5]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哲学思考——结合几则中外案例分析[J]. 姚金海.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 2007(01)
[6]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J]. 王迁.  科技与法律. 2006(01)
[7]精神权利研究——以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主轴[J]. 李雨峰.  现代法学. 2003(02)

博士论文
[1]著作人格权制度研究[D]. 刘有东.西南政法大学 2010

硕士论文
[1]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D]. 蒋燕.中国政法大学 2017
[2]论保护作品完整权[D]. 龚涛.湘潭大学 2013
[3]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研究[D]. 钟显庭.华东政法大学 2012
[4]保护作品完整权研究[D]. 陈一痕.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0880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0880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8d7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