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给付障碍类型的创新与评释
发布时间:2021-09-30 03:34
从《民法典》给付障碍法规则的视角,对《民法典》中的规则进行了整体上的评析。首先分析了第577条、第593条的一般给付障碍法地位;其次解释了第528条对不安抗辩权违约责任规则的增补导致预期违约类型的增加(第578条);再次论述了给付障碍法的变化,重点解释了金钱债务继续履行规则的一般化(第579条)、给付不能情况下的司法解除规则(第580条第2款)、"不得强制履行情况下的替代履行费用规则"(第581条);最后解释了债权人受领迟延的体系、新增加的费用承担规则以及免除支付利息义务规则(第589条)。
【文章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5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从违约责任规则到给付障碍规则
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协调
三、给付不能规则的再发展
(一)金钱之债之继续履行
(二)非金钱债务给付不能时的终止
(三)不得强制履行情况下的替代履行费用规则
四、债权人受领迟延法律效果的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15044
【文章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5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从违约责任规则到给付障碍规则
二、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协调
三、给付不能规则的再发展
(一)金钱之债之继续履行
(二)非金钱债务给付不能时的终止
(三)不得强制履行情况下的替代履行费用规则
四、债权人受领迟延法律效果的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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