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3 04:56
我国民法承袭德国法之精要,但是却唯独在意思表示行为中,将错误另辟蹊径地定义为“重大误解”,这究竟是有意为之还是在继受德国法过程中因为语言裂变导致的分歧?我国的学者相关著作中,鲜有谈及误解与错误概念,即使有也仅仅是一笔带过。重大误解作为我国独有的表述方式,同域外通用的错误制度相比较,在立法与司法上有其不足和弊端。在立法上,仅《民通意见》71条、《合同法》54条、《民法总则》147条对重大误解有提及,对重大误解的定义及适用没有规定。在司法上,重大误解在立法上的缺失给了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有的案件司法裁判结果严重背离民法精神。本文旨在在系统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类比推理、比较法分析、历史分析法等,结合我国民法体系特点,总结出不同情形下认定重大误解的一般规则,力求完善我国重大误解制度,为重大误解制度的合理应用探寻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及司法道路。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系统梳理了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原因,以及相关法理概念,并着重对“重大性”进行分析界定;第三部分从误解与错误的关系入手,研究域外相关错误制度和我过重大误解制度存在的关联,我国重大误解制...
【文章来源】: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2 理论研究现状
第2章 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重大误解的概念
2.2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2.3 重大误解制度溯源
2.4 “重大性”之界定
第3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错误制度
3.1 法国法上的错误制度
3.2 德国法上的错误制度
3.3 英美法上的错误制度
3.4 日本法上的错误制度
第4章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现状及问题
4.1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现状
4.2 与域外立法相比较存在的问题
第5章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之完善建议
5.1 用“错误”代替“重大误解”的表述
5.2 明确区分错误类型
5.3 撤销权相关问题
5.4 完善意思表示错误的救济方式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重大误解的历史渊源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 张磊. 法制博览. 2018(22)
[2]电子商务合同中重大误解的认定[J]. 贾翱.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4)
[3]重大误解解释论纲[J]. 韩世远. 中外法学. 2017(03)
[4]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兼论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规定的实施[J]. 李俊青. 政治与法律. 2017(06)
[5]合同法中重大误解制度之适用分析[J]. 刘莹. 法制博览. 2016(27)
[6]我国民法重大误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 宋江涛. 法律适用. 2016(09)
[7]“法律不知有害”质疑[J]. 李俊青. 北方法学. 2016(03)
[8]意思表示错误“重大性”之认定[J]. 李俊青.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6(03)
[9]论意思表示错误——中德民法比较研究[J]. 唐莹. 比较法研究. 2004(01)
[10]论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J]. 尹田. 政治与法律. 1993(01)
硕士论文
[1]重大误解的认定及其理论研究[D]. 覃珺之.广西师范大学 2017
[2]重大误解制度的重构[D]. 周红高.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论重大误解之重构[D]. 倪蕴帷.南京大学 2016
[4]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研究[D]. 陈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5]重大误解研究[D]. 崔桂香.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433991
【文章来源】: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2 理论研究现状
第2章 重大误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重大误解的概念
2.2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2.3 重大误解制度溯源
2.4 “重大性”之界定
第3章 比较法视野下的错误制度
3.1 法国法上的错误制度
3.2 德国法上的错误制度
3.3 英美法上的错误制度
3.4 日本法上的错误制度
第4章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现状及问题
4.1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现状
4.2 与域外立法相比较存在的问题
第5章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之完善建议
5.1 用“错误”代替“重大误解”的表述
5.2 明确区分错误类型
5.3 撤销权相关问题
5.4 完善意思表示错误的救济方式
第6章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析重大误解的历史渊源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 张磊. 法制博览. 2018(22)
[2]电子商务合同中重大误解的认定[J]. 贾翱.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4)
[3]重大误解解释论纲[J]. 韩世远. 中外法学. 2017(03)
[4]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兼论我国《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规定的实施[J]. 李俊青. 政治与法律. 2017(06)
[5]合同法中重大误解制度之适用分析[J]. 刘莹. 法制博览. 2016(27)
[6]我国民法重大误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J]. 宋江涛. 法律适用. 2016(09)
[7]“法律不知有害”质疑[J]. 李俊青. 北方法学. 2016(03)
[8]意思表示错误“重大性”之认定[J]. 李俊青.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6(03)
[9]论意思表示错误——中德民法比较研究[J]. 唐莹. 比较法研究. 2004(01)
[10]论因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J]. 尹田. 政治与法律. 1993(01)
硕士论文
[1]重大误解的认定及其理论研究[D]. 覃珺之.广西师范大学 2017
[2]重大误解制度的重构[D]. 周红高.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论重大误解之重构[D]. 倪蕴帷.南京大学 2016
[4]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研究[D]. 陈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5]重大误解研究[D]. 崔桂香.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43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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