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6 00:44
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事件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各国对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法律救济,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我国确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美国确立了集团诉讼制度、德国采取了民法典的模范程序、日本确立了选定当事人制度等。随着对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对其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强,但是相关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尤其是对受害者的权利救济手段不能很好地维护其权益。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问题,必须基于我国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我国食品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的多元化综合治理机制。
【文章来源】: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概述
三、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模式弊大于利
(二)代表人诉讼救济模式不能发挥作用
四、国外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机制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参与机制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诉讼救济机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机制
六、结语
本文编号:3478825
【文章来源】: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概述
三、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模式弊大于利
(二)代表人诉讼救济模式不能发挥作用
四、国外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救济机制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法律救济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参与机制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的诉讼救济机制
(三)完善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侵权案件赔偿责任的承担机制
六、结语
本文编号:347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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