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4 12:49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人身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规定了该权利,对世界知识产权具有深远影响的《伯尔尼公约》也可以找到详细的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的规定较简单和笼统,使得实践中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案件常常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经常发生。讨论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寻求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概述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起源与发展,比较该权利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趋势。第二章确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正当性。从人权价值、意志自由和文化价值三个角度阐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价值和功能;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在保护文化,可以直接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第三章结合相关理念知识,比较分析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改编权的区别和相同点,讨论三项权利各自的权利范畴。第四章从实际案例出发,首先提出两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认定标准,即有损作品思想标准和有损作者声誉标准,并各自分析两种标准的利弊。同时论述了实质性改动与歪曲、篡改的认定,明确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判定的规则。第五章补充强调关于保护作品...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起源与发展
1.1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起源
1.2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发展
1.2.1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大陆法系的发展
1.2.2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英美法系的发展
第2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正当性
2.1 保护作品完整权体现了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2.2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表达自由的私权形式
2.3 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促进文化繁荣
第3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改编权
3.1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
3.2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
第4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
4.1 两种认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标准
4.1.1 有损作品思想标准
4.1.2 有损作者声誉标准
4.1.3 我国应采主客观相结合标准
4.2 实质性改动与歪曲、篡改的认定
4.2.1 作品内容的实质性改动
4.2.2 作品使用方式的改变
4.3 “足以使公众对原作品产生误解”的认定
第5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5.1 利益平衡原则
5.2 必要改动的界定
5.3 赋予出版方必要修改权利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法国民法中的地位[J]. 张民安. 法治研究. 2016(01)
[2]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J]. 李扬,许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3]关于我国著作人身权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 赵海燕. 陇东学院学报. 2014(02)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及冲突——以“戏仿”为主线[J]. 程财. 太原大学学报. 2013(02)
[5]论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完善[J]. 任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05)
[6]侵犯著作权人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判断[J]. 骆电. 法律适用. 2011(12)
[7]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之行为[J]. 刘有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0(04)
[8]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J]. 王迁. 法学. 2007(11)
[9]反思与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探讨——以法律本体秩序为视野[J]. 尹西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1)
[10]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质疑[J]. 李雨峰,王玫黎. 法学论坛. 2003(02)
博士论文
[1]英美法系作者精神权利研究[D]. 刘鹏.华东政法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论保护作品完整权[D]. 刘欢迎.西南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16017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起源与发展
1.1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起源
1.2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发展
1.2.1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大陆法系的发展
1.2.2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英美法系的发展
第2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正当性
2.1 保护作品完整权体现了对作者人格的尊重
2.2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表达自由的私权形式
2.3 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促进文化繁荣
第3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改编权
3.1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
3.2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
第4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
4.1 两种认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标准
4.1.1 有损作品思想标准
4.1.2 有损作者声誉标准
4.1.3 我国应采主客观相结合标准
4.2 实质性改动与歪曲、篡改的认定
4.2.1 作品内容的实质性改动
4.2.2 作品使用方式的改变
4.3 “足以使公众对原作品产生误解”的认定
第5章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5.1 利益平衡原则
5.2 必要改动的界定
5.3 赋予出版方必要修改权利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法国民法中的地位[J]. 张民安. 法治研究. 2016(01)
[2]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兼评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J]. 李扬,许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3]关于我国著作人身权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 赵海燕. 陇东学院学报. 2014(02)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及冲突——以“戏仿”为主线[J]. 程财. 太原大学学报. 2013(02)
[5]论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完善[J]. 任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05)
[6]侵犯著作权人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判断[J]. 骆电. 法律适用. 2011(12)
[7]论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之行为[J]. 刘有东.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0(04)
[8]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J]. 王迁. 法学. 2007(11)
[9]反思与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探讨——以法律本体秩序为视野[J]. 尹西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1)
[10]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重构——对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质疑[J]. 李雨峰,王玫黎. 法学论坛. 2003(02)
博士论文
[1]英美法系作者精神权利研究[D]. 刘鹏.华东政法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论保护作品完整权[D]. 刘欢迎.西南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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