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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道歉规则在医疗纠纷中的确立与运用

发布时间:2021-12-10 04:04
  医疗道歉的法律性质属于证据。由于其主张的是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者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可能减损的法益少于其必然增加的法益,且有助于修复和维持正常的医患关系,因此是可欲的。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部分道歉和全部道歉的区别。在模式上,存在证据规则型概括保护模式、意思通知型具体保护模式和意思表示型个案保护模式。我国应当确立针对全部道歉的意思通知型保护道歉规则,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20,3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保护道歉规则的缘起
二、保护道歉规则的必要性考量
    (一)目的视角下保护道歉规则的必要性
    (二)功能视角下保护道歉规则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视角下保护道歉规则的必要性
    (四)医患关系视角下保护道歉规则的必要性
三、保护道歉规则的规范模式
    (一)保护范围的选择
    (二)保护模式的选择
四、我国法上保护道歉规则的确立与运用
    (一)将诉讼外医疗道歉纳入保护范围
    (二)保护道歉规则的立法路径
    (三)保护道歉规则的规则内容
    (四)与医疗错误报告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五)以医疗道歉促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本文编号:353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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