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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5 20:14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就已经提出具体量化集体资产股权,明确表示集体资产股权应具有继承的权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又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在目前的试点地区对集体资产股权继承规定不一,司法实践关于股权继承的判定也不符合股权继承的设置初衷。如何针对各地不同情况,结合试点经验和学者设想,在制度框架下进行股权继承,成为本文研究重点,更是全面深化改革、振兴乡村经济的重要议题。虽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将继承作为集体资产股权内容,但是未作统一规定,各试点可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继承规则设置。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研究始终要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背景,对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探讨要以继承人范围作为出发点,目前各试点地区对非本集体成员乃至多大范围的非本集体成员可以作为继承人仍然存在争议;本集体成员继承人与非本集体成员继承人对集体资产股权的继承内容,在各试点地区也不尽相同;基于集体资产股权的特殊性,集体资产股权继承也应该有限额限制,而这一点很多试点地区并未涉及;最后集体资产股权... 

【文章来源】: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界定及其继承特殊性
    (一)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界定
        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概念及范围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特征:与一般工商企业股权比较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特殊性
        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与一般股权继承相比的特殊性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与农村其他资产继承相比的特殊性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继承人范围存在分歧
    (二)继承后股权内容规定不一
    (三)继承的股权缺乏限额限制
    (四)继承股权的程序不完善
        1.继承的管理主体法律地位不明
        2.继承的具体流程详略不一
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制度完善
    (一)合理确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人范围
        1.非本集体成员继承集体资产股权的法理依据
        2.集体成员继承集体资产股权的身份认定标准
    (二)类型化构建继承的股权内容
    (三)明确集体资产股权继承限额
    (四)明确统一的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程序
        1.明确集体资产股权继承的管理机构及其地位职能
        2.明确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具体流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的法理逻辑及设立规则[J]. 张运书.  政治与法律. 2019(10)
[2]是集体成员权优先还是私人财产权优先?——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观察[J]. 钟晓萍,吕亚荣,王晓睿.  西部论坛. 2019(05)
[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资产量化范围和股权设置[J]. 管洪彦.  人民法治. 2019(14)
[4]论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与股权分配[J]. 马寒.  理论导刊. 2019(06)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法律认定[J]. 段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6]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中的折股量化[J]. 张洪波.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抉择[J]. 高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8]“三权”分置的法构造——以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对象[J]. 高海.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10]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 林晓东,陈荣文.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1)



本文编号:35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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