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05 03:34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指数型增长以及数据挖掘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据安全事件频发。2017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颁布了《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31亿,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的用户比例达到70.5%。在所有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的用户中,遭遇个人数据泄露的比例达到32.9%。面对日渐严重的个人数据被非法采集、篡改和滥用等风险,各国都加快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步调。个人数据的保护又以个人数据采集的保护为核心,非法采集的个人数据更勿论后续阶段的其他保护。个人数据采集又可分为基于公共职权的数据采集和非基于公共职权的数据采集。非基于公共职权的数据采集由于采集主体众多、守法意识层次不齐等原因,是个人数据安全事件的高发地带。因此,如何完善非基于公共职权的个人数据采集制度成为了当前要务。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数据、个人数据、数据采集、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等概念进行界定,为下文的展开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的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以明确完善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关键点;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介绍了欧盟和美国的个人数据...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个人数据采集相关概念的界定
2.1 数据的界定
2.2 个人数据的界定
2.3 数据采集的界定
2.4 相关数据采集主体的界定
2.4.1 数据主体的界定
2.4.2 数据控制者的界定
3 我国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3.1 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权理论
3.1.1 法律属性
3.1.2 权利内容
3.2 制度概述:以告知同意为唯一合法依据的数据采集制度
3.3 现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流于形式的同意
3.3.2 例外情形的缺失
3.3.3 间接识别数据的不适用性
4 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域外经验借鉴
4.1 欧盟:以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的告知同意框架
4.1.1 法理基础:信息自决权理论
4.1.2 制度概述: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制度
4.1.3 告知同意框架存在的问题
4.2 美国:以公平信息实践法则为理论基础的合理隐私期待框架
4.2.1 法理基础:公平信息实践法则
4.2.2 制度概述:以合理隐私期待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制度
4.2.3 合理隐私期待框架的启示
5 我国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5.1 坚持促进个人数据合理使用的立法价值取向
5.2 明确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基本原则
5.3 构建个人数据采集的市场准入制度
5.4 完善数据主体的同意权
5.4.1 高敏感性数据的明示同意机制
5.4.2 其他数据的默示同意机制
5.5 明确数据控制者的敏感性评估义务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J]. 岳林.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2]“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J]. 冉高苒,范玉吉. 科技与法律. 2017(05)
[3]美国档案隐私权保护及其启示[J]. 李洋. 法制博览. 2017(28)
[4]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的特殊依据——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J]. 王进.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7(04)
[5]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以美国为视角[J]. 李晨溪.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04)
[6]美国、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改革路径与启示[J]. 郭世斌,刘慧. 华北金融. 2017(04)
[7]大数据时代碎片化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纠纷为例[J]. 张倩. 法制与社会. 2017(11)
[8]“默示同意”在数据收集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 王玉林. 情报资料工作. 2017(02)
[9]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J]. 刘燚璐.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02)
[10]信息自决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及其立法趋势前瞻[J]. 赵宏.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1)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李媛.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 弓永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3]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D]. 张涛.吉林大学 2012
[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 洪海林.西南政法大学 2007
[5]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戴霞.西南政法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论公民信息自决权的法律保护[D]. 周诗滢.广东财经大学 2014
[2]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研究[D]. 陈明茗.西南政法大学 2014
[3]美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仑.山东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69644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个人数据采集相关概念的界定
2.1 数据的界定
2.2 个人数据的界定
2.3 数据采集的界定
2.4 相关数据采集主体的界定
2.4.1 数据主体的界定
2.4.2 数据控制者的界定
3 我国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3.1 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权理论
3.1.1 法律属性
3.1.2 权利内容
3.2 制度概述:以告知同意为唯一合法依据的数据采集制度
3.3 现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流于形式的同意
3.3.2 例外情形的缺失
3.3.3 间接识别数据的不适用性
4 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域外经验借鉴
4.1 欧盟:以信息自决权为理论基础的告知同意框架
4.1.1 法理基础:信息自决权理论
4.1.2 制度概述: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制度
4.1.3 告知同意框架存在的问题
4.2 美国:以公平信息实践法则为理论基础的合理隐私期待框架
4.2.1 法理基础:公平信息实践法则
4.2.2 制度概述:以合理隐私期待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制度
4.2.3 合理隐私期待框架的启示
5 我国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5.1 坚持促进个人数据合理使用的立法价值取向
5.2 明确个人数据采集制度的基本原则
5.3 构建个人数据采集的市场准入制度
5.4 完善数据主体的同意权
5.4.1 高敏感性数据的明示同意机制
5.4.2 其他数据的默示同意机制
5.5 明确数据控制者的敏感性评估义务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的身份识别标准[J]. 岳林.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2]“选择退出”机制:重估我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J]. 冉高苒,范玉吉. 科技与法律. 2017(05)
[3]美国档案隐私权保护及其启示[J]. 李洋. 法制博览. 2017(28)
[4]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的特殊依据——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J]. 王进.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7(04)
[5]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以美国为视角[J]. 李晨溪.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04)
[6]美国、欧盟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改革路径与启示[J]. 郭世斌,刘慧. 华北金融. 2017(04)
[7]大数据时代碎片化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平衡——以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纠纷为例[J]. 张倩. 法制与社会. 2017(11)
[8]“默示同意”在数据收集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 王玉林. 情报资料工作. 2017(02)
[9]论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J]. 刘燚璐.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02)
[10]信息自决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及其立法趋势前瞻[J]. 赵宏.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1)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李媛.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 弓永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3]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D]. 张涛.吉林大学 2012
[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D]. 洪海林.西南政法大学 2007
[5]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戴霞.西南政法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论公民信息自决权的法律保护[D]. 周诗滢.广东财经大学 2014
[2]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研究[D]. 陈明茗.西南政法大学 2014
[3]美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刘仑.山东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6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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