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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定位

发布时间:2022-01-05 05:30
  法律对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定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认定诉讼主体资格标准不一致,且败诉后难以执行。业主大会应当是业主组织体,业主大会会议是其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不应被认为是民事主体。业主大会具有封闭性、非营利性、籍合性,其是委托代理的治理模式。业主大会符合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依据民事主体的分类标准与业主大会的治理模式,业主大会应当被认定为法人。依据法人的分类标准及非营利法人具体类型的特性与业主大会的功能及特性,业主大会应选择为非营利法人,且为非营利法人中单独的一类。 

【文章来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8(06)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检视
    (一)法律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二)司法机关的观点及实践
二、业主大会的界定
三、业主大会符合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一)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二)业主大会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存在
    (三)业主大会具有独立的社会价值
四、业主大会应当是民事主体之法人
五、业主大会法人具体类型的选择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业主大会的法律属性与财产责任[J]. 于凤瑞.  北方法学. 2018(06)
[2]籍合组织的特性与法律规制的策略[J]. 陈甦.  清华法学. 2018(03)
[3]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权利能力之证成[J]. 张其鉴.  法学研究. 2018(02)
[4]民法典编纂中所有权规则的立法发展与完善[J]. 梅夏英.  清华法学. 2018(02)
[5]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基于功能主义的法人分类[J].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2017(04)
[6]法教义学的应用[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3(05)
[7]论业主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重塑[J]. 郭升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
[8]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J]. 刘保玉,孙超.  政治与法律. 2009(02)
[9]论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确立[J]. 吴国平.  北方法学. 2008(05)
[10]《物权法》视角下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以法的可诉性为中心[J]. 夏永全.  北方法学. 2007(05)



本文编号:35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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