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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换性使用在我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05 13:20
  转换性使用的理论一般被认为来源于美国皮埃尔法官(Pierre N.Leval)提出的transformative use,后在Campbell案中首次得到运用,逐渐演变成判断合理使用的重要标准。近年来,转换性使用引入到我国,用来说明对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但对于什么是转换性使用,转换性使用能否在我国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仍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本文将从转换性使用的起源及其发展入手,分析转换性使用在我国适用的情形及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本文的正文内容分为三部分,内容分别如下:第一章为转换性使用概述,主要研究转换性使用的理论起源、在美国的实践经验等。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转换性使用是由皮埃尔法官于1990年在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来;实际上费舍尔(William W.Fisher III)教授在Reconstructing the Fair Use Doctrine一文中也提到了转换性使用,其目的与皮埃尔法官的转换性使用一致。转换性使用在美国的已有近30年的司法实践经验,Folsom v.Marsh案首次确立了合理使用的四要素,Sony案中法官的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转换性使用概述
    一、转换性使用理论的起源
        (一)《达到合理使用标准》
        (二)《重塑合理使用规则》
    二、转换性使用在美国的司法实践
        (一)合理使用的确立
        (二)转换性使用的出现
        (三)转换性使用的采用
        (四)转换性使用的变化
        (五)转换性使用的扩张
    三、转换性使用的概念
        (一)国内现有的观点
        (二)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 转换性使用在我国适用的情形
    一、电子游戏直播
        (一)耀宇与斗鱼案
        (二)转换性使用在电子游戏直播的适用
    二、数字图书馆
        (一)谷歌数字图书馆案
        (二)转换性使用在数字图书馆的适用
    三、戏仿作品
        (一)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二)转换性使用在戏仿作品的适用
    四、同人作品
        (一)金庸诉江南案
        (二)转换性使用在同人作品的适用
第三章 转换性使用在我国适用的对策研究
    一、适用的可行性
        (一)现有的实践经验
        (二)法律适用的需要
    二、适用的方法
        (一)转换性使用的定位
        (二)转换性使用的运用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玩家游戏直播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及保护途径[J]. 许辉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2]“用户创造内容”与作品转换性使用认定[J]. 熊琦.  法学评论. 2017(03)
[3]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J]. 谢琳.  知识产权. 2017(01)
[4]同人小说构成“转换性”合理使用的理解与适用——基于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案的评论[J]. 白伟.  电子知识产权. 2016(12)
[5]美国司法实践中的“转换性使用”规则及其启示[J]. 晏凌煜.  知识产权. 2016(06)
[6]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规则新发展——美国HathiTrust案与Google Books案的比较[J]. 高军,王文敏.  图书馆论坛. 2016(06)
[7]认真对待游戏著作权[J]. 崔国斌.  知识产权. 2016(02)
[8]电子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J]. 王迁.  电子知识产权. 2016(02)
[9]“转换性使用”规则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启示[J]. 邵燕.  图书馆论坛. 2015(02)
[10]数字图书馆与作品的合理使用[J]. 蔡晓东.  图书与情报. 2012(03)



本文编号:37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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