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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基于“算法”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维视角

发布时间:2023-01-15 12:13
  算法是大数据时代处理海量数据的必由之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日益感受到算法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和个人权利的隐形"侵蚀"。大数据"杀熟"是算法叩开消费者权利之门的"急先锋",也是算法权力异化下消费者剩余的"榨汁器";在引发商业信任危机的同时,滋生消费者选择疑虑,须引起高度重视。大数据"杀熟"是平台商家以数据和算法优势,将经济学上"一级价格歧视"现实化的表现,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具有"价格歧视"的外在表象,但本质上应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规制大数据"杀熟",在策略上可采取"加强算法规制"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元结合模式:即在防范层面,建立"算法审计员"与"大数据局"里应外合的监管机制;在救济层面,畅通《价格法》与《消法》衔接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问题缘起:认真对待基于算法的大数据“杀熟”现象
    (一)技术视角下的“数据操控”:算法权力异化与榨取全部消费者剩余
    (二)社会视角下的“两败俱伤”:消费选择疑虑与商业信任危机
二、何以产生:价格算法助力大数据“杀熟”的技术路径
    (一)一级价格歧视的实现条件:大数据“杀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二)海量数据支持的算法决策:大数据“杀熟”的技术路径
三、何以定性:大数据“杀熟”宜界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一)大数据“杀熟”之价格歧视定性困局
    (二)基于“消极欺诈”规则的大数据“杀熟”法律定性之突破
四、何以应对: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一)防范层面:建立“算法审计员”与“大数据局”里应外合的监管机制
    (二)救济层面:畅通《价格法》与《消法》衔接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 张凌寒.  法商研究. 2019(04)
[2]大数据“杀熟”对顾客忠诚度的影响实证研究[J]. 王雪婷,孙晓雅.  电子商务. 2019(07)
[3]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J]. 林洹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4]“大数据杀熟”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J]. 胥雅楠,王倩倩,董润,汪辛怡,吴峥.  改革与开放. 2019(01)
[5]基于大数据的算法杀熟现象的政策应对措施[J]. 李侠.  中国科技论坛. 2019(01)
[6]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J]. 邹开亮,刘佳明.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8)
[7]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权研究[J]. 张凌寒.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8]欺诈的界分[J]. 徐志军,张传伟.  政法论坛. 2006(04)
[9]权力的特性及其要义[J]. 郭道晖.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2)
[10]网络经济的伦理意蕴——网络经济特征的视角[J]. 曹望华.  伦理学研究. 2005(06)



本文编号:37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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