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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发布时间:2023-08-07 17:33
  <正>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经过及指导意义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9条规定,对于本规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的对全国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推选经过及指导意义
二、裁判要点的理解与说明
    (一)关于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
    (二)关于商品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
附: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关键词
    裁判要点
    相关法条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本文编号:38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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