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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中“空转费”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8-15 19:23
  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商铺空转费纠纷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是商铺空转费的客体难以评估,其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属性在实践中最具有争议,如何建构商铺转让费的一般规则,从商法角度看,空转费蕴含的法益本质上是促使社会资源和个人利益的高度调配,商铺空转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对这些具备有机整体性的商事资产,应从整体评价的角度考量。并且商铺空转费在商铺转让中是一种广为而知的交易习惯,法律性质符合商事习惯,法律不宜否定其合同效力,审判实践中应遵循商事习惯的惯例、效益优先的理念,实现商事营业资产运转的利益最大化。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商事空转费的概念及法律关系分析
    (一)概念解析
    (二)商铺费及其法律关系的类型
三、 商铺空转费的法律性质
    (一)理论观点说
        1. 优先续租说
        2. 剩余租期说
        3. 交易习惯说
    (二)审判实践说
        1. 有形资产——实物为支付对价
        2. 无形资产——以预期可得利益为支付对价
        3. 商事习惯为支付对价
四、 商铺转让费的规则思考
    (一)商铺转让费的价值理念
        1. 效益优先
        2. 尊重商事交易习惯
    (二)转让费合理的认定标准
        1. 商铺转让费的价值定位
        2. 转让费支付的对价基础须对次承租人有用的价值
        3. 限制转让费收取主体
五、 结语



本文编号:38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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