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研究 ——以孔玮诉宇之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5-05-29 04:48
产品外观设计的不断创新,助力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重要性。随着更多的人选择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寻得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也多了起来。在解决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发现了许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中尚需规范和完善的地方。本文以2018年度的一个经过三次审判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为例,总结分析该案反映出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文章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意义,以及本篇文章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文章的创新点。第二部分对本文所分析的案例进行了阐述,在介绍了各级法院的判决要点之后,笔者归纳了个人认为案件存在的争议点。文章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侵权判定的主体界定困难,对“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众说纷纭;其次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经历多次选择和实践,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范围的认定标准不精确,功能性设计特征判断困难。文章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欧盟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些规定和判例,通过对比了解国内外规定的不同,为我国现在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思路。文...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问题的提起:孔玮诉宇之源案
2.1 孔玮诉宇之源案案情简介
2.1.1 案件始末
2.1.2 判决结果
2.2 案件争议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问题
2.2.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一般消费者”的理解
2.2.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认定
3 从孔玮诉宇之源案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要素
3.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
3.1.1 对“一般消费者”判定标准的质疑
3.1.2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主体分析
3.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3.2.1 曾经的“隔离对比”和“要部判断”法
3.2.2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3.2.3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3.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3.3.1 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似的判定
3.3.2 产品设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3.3.3 产品局部设计的保护问题
3.3.4 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判断和设计空间的辅助作用
3.3.5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4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实践与借鉴
4.1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比较分析
4.1.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的法律适用
4.1.2 欧盟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主体的规则与实践
4.1.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的比较
4.2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比较分析
4.2.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演变
4.2.2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法律实践
4.2.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比较
4.3 美欧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保护范围的规定
4.3.1 美国的相关规定
4.3.2 欧盟的相关规定
4.3.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保护范围的比较
5 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法律适用的建议
5.1 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主体
5.1.1 判断主体的选择
5.1.2 “一般消费者”新释
5.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完善建议
5.2.1 肯定不同判断方法存在的合理性
5.2.2 不同判断方法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借鉴
5.3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认定的完善建议
5.3.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流程规范
5.3.2 明确局部设计保护的地位
5.3.3 功能性外观设计影响的认定和对设计空间的考量
结语
参考文献
引文文献
阅读型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本文编号:4048754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问题的提起:孔玮诉宇之源案
2.1 孔玮诉宇之源案案情简介
2.1.1 案件始末
2.1.2 判决结果
2.2 案件争议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问题
2.2.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一般消费者”的理解
2.2.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与侵权行为的认定
3 从孔玮诉宇之源案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要素
3.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
3.1.1 对“一般消费者”判定标准的质疑
3.1.2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主体分析
3.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3.2.1 曾经的“隔离对比”和“要部判断”法
3.2.2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3.2.3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3.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3.3.1 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似的判定
3.3.2 产品设计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3.3.3 产品局部设计的保护问题
3.3.4 功能性设计特征的判断和设计空间的辅助作用
3.3.5 孔玮诉宇之源案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4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实践与借鉴
4.1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比较分析
4.1.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的法律适用
4.1.2 欧盟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主体的规则与实践
4.1.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的比较
4.2 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比较分析
4.2.1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演变
4.2.2 欧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法律实践
4.2.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比较
4.3 美欧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保护范围的规定
4.3.1 美国的相关规定
4.3.2 欧盟的相关规定
4.3.3 我国与美欧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保护范围的比较
5 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法律适用的建议
5.1 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主体
5.1.1 判断主体的选择
5.1.2 “一般消费者”新释
5.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方法的完善建议
5.2.1 肯定不同判断方法存在的合理性
5.2.2 不同判断方法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借鉴
5.3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认定的完善建议
5.3.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流程规范
5.3.2 明确局部设计保护的地位
5.3.3 功能性外观设计影响的认定和对设计空间的考量
结语
参考文献
引文文献
阅读型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本文编号:404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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