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教义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5-08-12 14:41
民法典回应时代之需,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由于缺乏实证法的基础,既有文献均围绕居住权的历史源流以及我国是否应当引入居住权制度而展开,本文则尝试应用法教义学方法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展开法解释论分析,目的在于使该制度能够从应然的规范层面跃然而为实然的生活层面,并为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解决提供裁判上的指引。文章从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规范功能出发,研究了居住权设定的可能场景,界定了居住权的客体,分析了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方式,阐释了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与效力,添补了居住权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法定债之关系。最后为居住权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居住权的商业化。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功能
三、住宅的界定
四、居住权的设定
(一)依合同设定
(二)依遗嘱设定
(三)法院裁判设定
(四)目的性扩张——所有人居住权的承认
五、居住权的内容与效力
(一)居住权人的权利
(二)居住权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法定债之关系
六、居住权的商业化——代结论
本文编号:4058704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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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居住权的规范意旨及功能
三、住宅的界定
四、居住权的设定
(一)依合同设定
(二)依遗嘱设定
(三)法院裁判设定
(四)目的性扩张——所有人居住权的承认
五、居住权的内容与效力
(一)居住权人的权利
(二)居住权人与所有人之间的法定债之关系
六、居住权的商业化——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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