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发布时间:2017-08-02 03:05
本文关键词:论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更多相关文章: 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物权法 无权处分
【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物权编中的一个重要制度,一直以来颇受重视。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将其从只适用于动产物权扩大适用到不动产物权领域,使学界关于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争论也暂告一段落。但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通过从该制度的历史渊源、立法比较、价值分析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理清该制度与登记公信力的关系,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深入的剖析。同时结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的分析,研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着的问题以及亟待完善的措施,试图构建出一个完整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体系。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概述,包括该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 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各国及地区的典型立法例(包括法国、日本、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之比较分析以及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 第三部分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的相关内容以及与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关系,结合我国的物权立法模式、制度功能设计,明确不能用登记公信力制度来替代善意取得制度。 第四部分论述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为不动产;让与人无处分权;受让人须为善意;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有偿受让不动产;受让人须依法完成不动产的移转登记。以及具体在适用中存在着的问题。 第五部分点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的不足,提出了笔者的相关建议,结合司法实践,力图构建出一个完善的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关键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物权法 无权处分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2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概述11-14
- (一)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11-12
- (二)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价值基础12-14
- 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各立法例中的历史沿革14-19
- (一) 大陆法系14-16
- 1、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德国、瑞士、台湾地区14-15
- 2、否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法国、日本15-16
- (二) 英美法系国家16-17
- (三) 我国物权法中确立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沿革17-19
- 三、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登记公信力之比较19-23
- (一) 登记公信力的基本内容19-20
- (二) 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20-23
- 四、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23-30
- (一) 标的物为不动产23
- (二) 让与人无处分权23-26
- 1、无权处分的界定问题23-25
- 2、无权处分是否等于登记错误25-26
- (三) 受让人须为善意26-27
- 1、善意的判断26-27
- 2、善意的判断时点27
- (四) 受让人基于交易行为有偿受让不动产27-29
- 1、交易行为表现为法律行为27-28
- 2、交易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8
- 3、必须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28-29
- (五) 受让人须依法完成不动产的移转登记29-30
- 五、我国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对策30-39
- (一) 《物权法》未就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30-33
- (二) 《物权法》未规定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33-34
- 1、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33
- 2、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33
- 3、原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33-34
- (三) 《物权法》未区分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中“善意” 的不同之处34-36
- (四) 《物权法》没有建立完善、准确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36-39
- 参考文献39-42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42-4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周翔;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郑伟霞;无权处分的效力研究[D];广州大学;2012年
3 徐金金;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2012年
4 高廷;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13年
5 远婷;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D];郑州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60732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607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