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的反思与构建

发布时间:2017-08-18 14:33

  本文关键词: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的反思与构建


  更多相关文章: 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合理信赖 表示主义 意思主义


【摘要】:德国法上的真意保留与戏谑行为均属于表意人有意使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单方虚伪表示。差别仅在于表意人的主观方面:前者的表意人有意隐藏其真意;后者的表意人期待相对人认清其真意。因为主观举证的困难,两者几乎难以界分。由于现代社会对信赖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强烈需求,我国民法典总则应当废弃戏谑行为,只规定真意保留即可,并以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作为表意人撤销该意思表示的条件,以适应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为原则兼及表意人意思自治的立法趋势。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合理信赖 表示主义 意思主义
【基金】:笔者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第三批)“意思表示瑕疵:学说与规范”(项目号:15FFX01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在民法典总则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理想状态下,意思的形成及其表达都应是无瑕疵的。若是意思或者表示有瑕疵,必然会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德国学说认为,瑕疵意思表示可以分为真意保留、戏谑行为、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以及胁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黄河;真意保留民事行为制度立法刍议兼评《民法典(草案)》总则部分第66条[J];法律适用;2005年03期

2 王素珍;文小梅;;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行为人主观原因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J];知识经济;2008年12期

3 王敬毅;意思欠缺与动机错误[J];外国法译评;1996年04期

4 杨立新;朱巍;;论戏谑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兼论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J];当代法学;2008年03期

5 ;[J];;年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杜梅 邬茗珂;“假名”担保与“真意保留”[N];法治快报(广西政法报);200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孟祥滨;真意保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2 唐琴;瑕疵意思表示的类型化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69511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69511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3d5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