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类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18 15:00
【摘要】:法人的分类问题是民法典制定中一个很值得注意但又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本文从介绍法人分类的价值和基础理论及法人的概念开始,介绍了大陆法系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和英美法系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在大陆法系,传统上先进行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的划分,在民法法人下划分了公法法人和私法法人,在私法法人下划分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在社团法人下又划分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本国与外国社团法人:在商法法人下划分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五种公司。在英美法系,存在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的基本划分。然后,本文对我国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建立的法人分类体系做出了介绍和评价,指出现有分类的四项基本不足。并对我国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几种法人类型做了简单的介绍。最后,本文试图建立评价法人分类的标准,并以之为依据建立我国将来的法人分类体系。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法人分类的基础理论,这一部分,文章从探求个人、合伙与社团的功能,比较其社会价值,得出结论:由于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法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优于合伙,,法人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法人是时代的呼唤和经济发展的主流。 首先介绍了法人的机能,这一部分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人、合伙与社团价值及功能优越之比较;第二,个人与财团之价值及功能优越之比较。通过分析,找到了设立法人制度的基础和理论依据。 其次,文章介绍了法人制度的宪法基础,通过对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析找到其宪法依据。 第三,通过对法人的概念和本质进行阐述,找到法人制度存在之理论基础和历史渊源。 第四,对法人的历史发展历程和有关特征进行丁描述。分析了国内外历史法 人发展的现状找到四点共同特征,即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拥有独 立的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法人分类的价值。该章讲述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法人的 意义,即在于分析其设立宗旨和内外条件,根据不同法人的类型及性质制定适合 于该类法人的规则、法律制度,有利于规范法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规则 不遭受破坏,使人们在根据自己意愿在法律规则范围内活动时,能根据法律规定 和个人意愿规则自己行为和充分发挥体现自己意愿,为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创造 良好的环境。文章指出:西方国家,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者是英美法系,由于较早 地受到了平等或者自由思想及私法观念的灌输,在法人制度及其分类上有着其深 远的历史价值和现实生活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在研究我国法人分类体系时,要 研究己经成熟了的智力成果。据此,文章深刻分析了大陆法系传统法人分类方法 和英美法系中的传统分类方法,找到法人分类的价值所在。 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对法人的分类的规定, 指出其分类的四项基本不足: 1、分类中缺乏明确逻辑标准和分类基础; 2、分类中使用了大量非规范概念; 3、分类中掺杂了旧的所有制观念,有违现代法中平等的观念: 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原有的分类发生的变化未给与及 时的关注。 在此过程中,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四种基本法人类型即企业法 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针对我国现实生活的情况,分析 了我国存在的其他法人类型。 文章的第四部分对我国将来在制定民法典时,提出了法人分类的建议。文章 指出对我国将来的《民法典》,规定法人制度是一定的,至于对法人的本质采用 怎样的学说不是法典所要考虑的问题。但法人的分类方法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 题,因为这不仅是法典逻辑清楚的必然要求,更涉及到法典的组织结构和条文的 安排方式。 在进行具体的设想之前,应该明确的是讨论法人分类的标准,即按照什么标 准来讨论我们所要采取的分类结构,以怎样的标准来认识、评价这一体系。作者 认为,这个标准有两条,即逻辑标准和实践标准,其中又以实践标准为主。 逻辑标准,就是要求各级、各个层次的法人分类符合人类思维逻辑的规则。 一方面要求分类有明确的标准,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探讨,但一定要有。另一方 面,分类需要在逻辑上周延。就是说按照某一标准进行的分类,应该可以涵盖其 属概念之下的所有内容,既不能出现对象的“真空”,也不应该有不同概念之间 的重合。 作者提出,与逻辑标准相比,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标准。其评价标准也可以分 成两方面。一方面是看他能否与我国当今的实践相适应。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 到我们应该知道一部面向未来的法典,不仅要与我国当今的实践相适应,而且要 尽量考虑到时代的发展方向,不能固步自封。而《民法通则》也没有注意到法律 的先进性问题,以至于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 最后指出: !、分类中要坚持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 2、要坚持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法人和私法法人的划分方式: 3、应建立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概念和划分: 4、在社团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3
本文编号:238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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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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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8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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