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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商法》托运人定义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17-04-1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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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海商法42条关于托运人的定义入手,对该定义两种托运人在实际中存在的签发提单、支付运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于交货托运人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的建议。
【作者单位】
【关键词】订约托运人 交货托运人(发货人) FOB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海商法42条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托运人进行了定义,即“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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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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