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事登记法》的制定与体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
发布时间:2025-04-26 23:30
鉴于我国现有商事登记立法仍然没有摆脱附属于商事主体法,停留于一事一法或一类一法的分别立法状态,即被分散规定在不同效力等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适用对象的立法文本中,因之,统一商事登记立法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立法任务和现实课题。比较分析延续分散立法模式、大《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商法通则》模式、统一单行法模式等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不同学说、主张和方案,基于不同类别、类型、对象、性质、事项的商事登记所具有的同一特征或同质属性,决定了统一、单行的《商事登记法》应是最具可行性、操作性的立法方案。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法》,应选择国家立法、独立立法、统一立法、人大立法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可确定为总则、登记对象与范围、登记主管与管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事项与信息公示、登记档案与证照管理、争诉与救济、罚则、附则等十大部分。
【文章页数】:3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商事登记立法例对我国的启示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商事登记立法例
1.统一主义立法模式
2.分散主义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商事登记立法例
(三)基本启示
三、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几种代表性的商事登记立法方案举要
1.延续既有的分散立法模式
2.大《民法典》模式
3.统一《民商法典》或《商法典》模式
4.《商法通则》模式
5.单行统一法模式
(二)简要总结与评价
四、我国选择统一、单行商事登记立法方案的原由分析
(一)不同类型商事登记的同一性所决定
(二)商事登记的程序性使然
(三)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流选择
(四)我国既有立法现状的明显缺陷
五、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范式、体例与内容
(一)我国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既有进程
(二)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范式选择
1.自治立法还是国家立法
2.附属立法还是独立立法
3.概括立法还是分散立法
4.法律形式还是行政法规
(三)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具体体例
(四)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主要内容
1.名称选择
2.内容确定
3.条款位序
六、结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7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对象与范围
第三章 登记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登记类型
第五章 登记程序
第六章 登记事项、备案登记与登记公示
第七章 登记档案与证照管理
第八章 争议与救济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
本文编号:4041533
【文章页数】:3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商事登记立法例对我国的启示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商事登记立法例
1.统一主义立法模式
2.分散主义立法模式
(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商事登记立法例
(三)基本启示
三、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几种代表性的商事登记立法方案举要
1.延续既有的分散立法模式
2.大《民法典》模式
3.统一《民商法典》或《商法典》模式
4.《商法通则》模式
5.单行统一法模式
(二)简要总结与评价
四、我国选择统一、单行商事登记立法方案的原由分析
(一)不同类型商事登记的同一性所决定
(二)商事登记的程序性使然
(三)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流选择
(四)我国既有立法现状的明显缺陷
五、我国未来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范式、体例与内容
(一)我国统一商事登记立法的既有进程
(二)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范式选择
1.自治立法还是国家立法
2.附属立法还是独立立法
3.概括立法还是分散立法
4.法律形式还是行政法规
(三)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具体体例
(四)我国未来《商事登记法》的主要内容
1.名称选择
2.内容确定
3.条款位序
六、结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登记法》(学者建议稿)(7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对象与范围
第三章 登记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登记类型
第五章 登记程序
第六章 登记事项、备案登记与登记公示
第七章 登记档案与证照管理
第八章 争议与救济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
本文编号:404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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