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新型诉侦关系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4-12-11 22:2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党中央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依法治国的重大改革部署,这项改革关系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运行,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向前承接侦查、向后对接审判工作,这项改革对公诉工作的影响更为突出。现行的公诉与侦查、公诉与审判、公诉与辩护三大诉讼关系中,公诉与侦查的关系即诉侦关系是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是诉审关系和诉辩关系的前提和基础。笔者以抚州市为例,对近二年全市公诉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对市、县二级公诉人进行问卷调查,走访部分市、县侦查人员,对照“审判中心”的诉讼要求,反思现有诉侦体制,存在以侦查为中心、法律规范不完备不具体、多数刑案侦诉脱离或缺乏配合、诉讼目标不统一、监督制约机制滞后且被动等问题。为防止冤假错案,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应建立侦诉协作大起诉格局,构建以公诉为轴心审前程序,强化公诉对侦查的引导、规制、监督、联动等功能。在此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细化并完善相关规定和操作细则,从明确介入引导侦查、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推行...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概述
第2章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背景下对诉侦关系的影响
2.1 科学理解“以审判中心”的内涵
2.1.1 “以审判为中心”本质是以庭审为中心
2.1.2 “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核心
2.1.3 “以审判为中心”重点是庭审活动实质化
2.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对诉侦关系的具体影响
2.3 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新型诉侦关系的必要性
2.3.1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
2.3.2 公诉人庭审实质化的角色定位决定
2.3.3 公诉环节审前过滤职能的必然要求
第3章 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诉讼模式下诉侦关系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诉侦关系的基本构架
3.2 目前诉侦关系存在的缺陷
3.2.1 调整侦诉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完备、不具体,影响了追诉犯罪效果
3.2.2 侦查与公诉工作各行其责,侦诉工作配合不够默契
3.2.3 侦诉工作的诉讼目标不统一,影响了诉讼效果
3.2.4 侦查活动监督的滞后性,法律监督刚性不足
3.2.5 捕诉分离难以发挥以诉制侦的监督实效
第4章 国外诉侦关系的比较
4.1 两大检警关系模式的介绍
4.1.1 大陆法系一体化检警模式
4.1.2 英美法系检警分离模式
4.2 两大法系检警关系模式比较
4.3 两大法系检警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5章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背景下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诉侦关系构想
5.1 从宏观上来看
5.1.1 构建侦诉协作的大起诉格局
5.1.2 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
5.1.3 建立“捕诉合一”的一体化机制
5.2 从微观上来看
5.2.1 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路径和方法
5.2.2 健全补充侦查机制
5.2.3 规定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
5.2.4 发挥好认罪认罚制度作用
5.2.5 制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证据标准
5.2.6 强化侦查监督职能,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5.2.7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及旁听制度
5.2.8 完善捕诉合一的相关机制
5.2.9 扩大起诉裁量权,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5.2.10 赋予检察官对侦查人员的惩戒建议权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16377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概述
第2章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背景下对诉侦关系的影响
2.1 科学理解“以审判中心”的内涵
2.1.1 “以审判为中心”本质是以庭审为中心
2.1.2 “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核心
2.1.3 “以审判为中心”重点是庭审活动实质化
2.2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对诉侦关系的具体影响
2.3 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新型诉侦关系的必要性
2.3.1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
2.3.2 公诉人庭审实质化的角色定位决定
2.3.3 公诉环节审前过滤职能的必然要求
第3章 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诉讼模式下诉侦关系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诉侦关系的基本构架
3.2 目前诉侦关系存在的缺陷
3.2.1 调整侦诉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完备、不具体,影响了追诉犯罪效果
3.2.2 侦查与公诉工作各行其责,侦诉工作配合不够默契
3.2.3 侦诉工作的诉讼目标不统一,影响了诉讼效果
3.2.4 侦查活动监督的滞后性,法律监督刚性不足
3.2.5 捕诉分离难以发挥以诉制侦的监督实效
第4章 国外诉侦关系的比较
4.1 两大检警关系模式的介绍
4.1.1 大陆法系一体化检警模式
4.1.2 英美法系检警分离模式
4.2 两大法系检警关系模式比较
4.3 两大法系检警关系的发展趋势
第5章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背景下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诉侦关系构想
5.1 从宏观上来看
5.1.1 构建侦诉协作的大起诉格局
5.1.2 建立以公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
5.1.3 建立“捕诉合一”的一体化机制
5.2 从微观上来看
5.2.1 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路径和方法
5.2.2 健全补充侦查机制
5.2.3 规定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
5.2.4 发挥好认罪认罚制度作用
5.2.5 制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证据标准
5.2.6 强化侦查监督职能,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5.2.7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及旁听制度
5.2.8 完善捕诉合一的相关机制
5.2.9 扩大起诉裁量权,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5.2.10 赋予检察官对侦查人员的惩戒建议权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163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4016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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