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权益视角下的宅基地置换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1 18:00
本文关键词:保障农民权益视角下的宅基地置换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推行宅基地置换,是为了城市的发展和解决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2004年中央政府开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制订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土地征用受到国家严格的制约和监管,在这种背景下,各地纷纷将注意力转向集体土地,以期通过对集体土地尤其是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改革,节约出土地指标,用到城市发展建设上来,于是宅基地置换制度在一些地方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宅基地置换制度刚刚推行,而农村集体土地长期以来存在产权及归属一直较模糊的问题,因此用宅基地置换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在制度层面上,而且还在实践层面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主要选取农民生存权保护这一角度,关注当下我国一些地区宅基地置换的试点实践,对宅基地置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在宅基地置换中的农民权益尤其是农民的生存权能够得到试点地区及社会的关注,在宅基地置换的推行中尽可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减少宅基地置换中的阻力,乃至整个土地制度改革的阻力。 首先,本文对宅基地置换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置换等有关概念,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建国以来我国整个宅基地发展的历程,认为无论是人民公社运动还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是党和国家落实农村“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基本策略。尽管在成文法上没有明确的对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生存权保障意义予以规定,但是通过我国的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可以发现政府是在努力的保障农民的生存权。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种保障却日益面临挑战和危机,由于我国地方和中央分开的两级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往往为了生存,不得不打土地的主意,这也是在宅基地置换中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各试点地区的分析,寻找出宅基地置换制度在保障农民生存权上存在的不足,并且在此基础上本分析产生生存权保障不足的原因,以此来为我国的宅基地置换制度寻找创设的条件和从农民权益保障出发,如何更好的推行宅基地置换制度,以至于土地改革。 本文重点关注宅基地置换后,进城的农民住房权保障。在宅基地置换中,由于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与城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在宅基地置换后,成为进城后农民住房空间、住房习惯以及住房产权等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根源。而当前学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笔者通过对各地的实践分析发现,在宅基地置换中,大部分涉地农民还存在着住房财产权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自愿置换原则”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结构以及治理逻辑下,还得不到有效的遵守;农民对于进入城市居住后,在生活成本上所带来的损失威胁到农民进入城市生活的可持续性;家庭人口结构和宅基地置换中分配住房数量及空间的不均衡性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致使进城的住房权保障无法得到维护。笔者通过对一些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对宅基地置换中农民的住房权保障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有效的保障失地农民的住房权,应该在宅基地置换中将土地指标的一部分出让金返还给农民,并明确规定所返还的资金用于保障农民及其子女的住房权,做到专款专用。 在宅基地置换中,各试点地区一般都会积极主动的来推行社会保障政策,笔者认为,这些政策及其实践表面上维护了农民的生存权,实际上却变相的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和生存权保障。地方政府推行社会保障政策,在法律的层面上还存在很多的局限性,以上海市的土地换镇保为例,将传统的镇保推广到通用镇保流转土地,城市规划区内征收这些镇保流转土地时,由于其在法律层面上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置换镇保,与实践层面上各地政府因征地而将原来的镇保流转土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存在一定的矛盾。笔者认为,在法律和政策上,应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换社会保障权制订一套完备的政策和法律,以求给予失地农民在生存权上予以保障。2009年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所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制度,不断的对镇保流转土地造成冲击。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生存权,法律应该在逐步改造土地换镇保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继续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享有土地经营管理权,征地参与权与相关的土地收益权:应该在土地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享有土地的发展权;地方政府也应该在整个土地换镇保过程中,承担起政府应当承担的保护农民生存权的职责。
【关键词】:宅基地置换 生存权保障 住房权保障 土地换镇保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32;D923.2
【目录】:
- 摘要4-7
- Abstract7-13
- 1. 导论13-22
- 1.1 选题背景13
- 1.2 研究的现状13-20
- 1.2.1 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背景研究14-15
- 1.2.2 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15-18
- 1.2.3 宅基地置换中农民权利的研究18-20
- 1.3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0
- 1.4 主要内容以及采用的研究方法20-21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21-22
- 2. 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概况22-33
- 2.1 农村宅基地制度发展历程22-25
- 2.1.1 确立及维持阶段(1952-1980)22-23
- 2.1.2 改良阶段(1980-2000)23-24
- 2.1.3 改革探索阶段(2001-至今)24-25
- 2.2 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农民生存权的保护25-28
- 2.2.1 农民生存权含义25-26
- 2.2.2 农村社会生存权26-28
- 2.2.3 农村住房权28
- 2.3 宅基地置换制度28-33
- 2.3.1 宅基地置换的概念29-32
- 2.3.2 宅基地置换相关概念辨析32-33
- 3. 上海、天津、重庆宅基地置换制度的实践及简析33-47
- 3.1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制度33-37
- 3.1.1 上海宅基地置换的现状33-34
- 3.1.2 上海市宅基地置换的实践34-37
- 3.2 天津华明模式37-40
- 3.2.1 天津宅基地换房的现状38-39
- 3.2.2 天津宅基地换房的相关实践39-40
- 3.3 重庆的“地票”模式40-43
- 3.3.1 重庆地票模式的现状40-41
- 3.3.2 重庆地票模式的实践41-43
- 3.4 上海、天津、重庆三地宅基地置换制度比较43-47
- 3.4.1 三地实践的不同点44-45
- 3.4.2 上海、天津、重庆三地的宅基地置换的相同点45-47
- 4. 我国宅基地置换中的生存权保障问题分析47-57
- 4.1 宅基地置换中农民生存权保障的制度性问题47-51
- 4.1.1 对住房权片面理解47-49
- 4.1.2 社会保障体系滞后49-50
- 4.1.3 “土地市场化”伴随而来的风险不断显现50-51
- 4.2 宅基地置换中生存权保障的法律规制51-54
- 4.2.1 统一的制度规范缺失51-52
- 4.2.2 置换的程序不完善52-53
- 4.2.3 置换中政府的定位不明晰53-54
- 4.3 我国宅基地置换对农民生存权保障的要求54-57
- 4.3.1 保障最基本的人权必须贯彻始终54-55
- 4.3.2 必须处理好全国耕地面积18亿亩的红线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冲突55-57
- 5. 宅基地置换中的生存权保障机制构建57-68
- 5.1 对住房权的保护57-60
- 5.1.1 住房财产权的保护57-59
- 5.1.2 住房习惯权的保护59-60
- 5.2 社会保障权的保护——“土地换镇保”的改进60-63
- 5.2.1 土地换镇保60-61
- 5.2.2 土地换镇保中存在的问题61-62
- 5.2.3 土地换镇保制度的改进及完善62-63
- 5.3 对农民生存权保障的立法建议63-68
- 5.3.1 完善制度层面立法,做到有法可依64-65
- 5.3.2 规范置换的程序,实现程序上的公平65-66
- 5.3.3 重新定位政府职能,自愿有偿推进宅基地置换66-68
- 结语68-69
- 参考文献69-75
- 致谢7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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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保障农民权益视角下的宅基地置换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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