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0 13:09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认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审判实践中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明而引发的纠纷大量存在,如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集体收益的分配、集体资产的处分、宅基地的使用等纠纷都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如何正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解决此类纠纷必不可少的前提。笔者拟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主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成员资格认定的程序以及成员资格的丧失等方面进行阐述,探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救济程序,以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现状。主要通过介绍我国农村组织的演变来阐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村民之间的区别,从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享有该集体组织特定的权利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具备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才能享有该集体组织的相关权益。并指出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并不是就只享有权利,还包括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集体组织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平等性,权利义务与其他成员无差别性。 第二部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理论基础。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有三种:单一的户籍说、户籍+生活地说、权利义务说。现在三种标准已难以应付现实中出现复杂情况,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来认定,都非完善之举,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三种模式相对而言考虑的因素最为全面,但也不能完全按照该种模式的要素来要求。具体实践中,应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籍为基础要求、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综合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第三部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应以该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关联程度为视角来进行判定,应当依据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的自然状况、生活基础和履行农村集体义务、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形来综合认定。对于婚嫁人员、空挂户、参军考学等这几类特殊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除了参考上述一般认定标准外,还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只享有一处的原则,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尤其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完善。为了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因主体不明导致的多个主体相互争夺认定权,出现重复认定、相互否认认定的情况,有必要明确成员资格认定的主体,首先应当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由于村民委员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现有条件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认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主体切实可行,为了避免“多数人暴政”同时要制度完善的监督体制,坚持纠纷可诉化,确认司法终审权。争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说到底还是为了争取一定的生活保障,只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控制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保障机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法律主体 资格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3;D922.1;F321.3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1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现实基础11-20
- (一)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现状11-15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立法现状及评价15-16
- (三)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实践之窘境16-20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理论基础20-23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既有理论之综述20-21
- (二)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现有理论不足的思考21-23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23-27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23-26
- (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丧失26-27
-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完善27-34
- (一) 赋予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27-28
- (二)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主体28-29
- (三)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认定的程序29-31
- (四)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1-32
- (五)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32-34
-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40
- 致谢4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马建伟;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3年
2 哈志斌;论婚姻变化中的妇女土地权益法律保护[D];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主体资格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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