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探讨
发布时间:2025-05-29 00:2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立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所有权,就要符合所有权的民法特征。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论权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权利的内容都应保持一致。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可见,除法定情况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用于建设用地。该法的这条规定剥夺了农民集体所有权人为法定情况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选择权和处分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见,现行法律对农民集体所有...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困现行法律规定
1.1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1.1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1.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
1.2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禁止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
第二章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正常流转的原因分析
2.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
2.1.1 作为民事权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
2.1.2 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
2.1.3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2.2 我国以征地代替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2.2.1 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2.2.2 土地征收概念在我国立法上的演变
2.2.3 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三章 建立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3.1 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的需要
3.1.1 征地补偿标准低
3.1.2 农民不能从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
3.2 是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滥用征地权问题的需要
3.2.1 我国当前滥用征地权问题普遍存在
3.2.2 普遍滥用征地权的原因分析
3.2.2.1 “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
3.2.2.2 征售差价的经济利益驱动
3.2.2.3 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农业建设流转是最根本的体制原因
3.3 是解决禁而不止的自发流转问题的需要
3.4 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 建立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可行性
4.1 具有充分的法理支持
4.2 符合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经济发展要求
4.3 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要求
4.4 试点工作具得了一定的经验
第五章 建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坚持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
5.2 改革征地制度
5.2.1 严格限定征地范围
5.2.2 实行政府征购制
5.2.3 建立对征地项目的监督机制
5.2.4 建立集体所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5.3 研究推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经验
5.3.1 试点涉及的改革内容
5.3.2 广东省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5.4 对未来制度设计的思考
5.4.1 建立完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调整机制
5.4.2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制度与地价评估体系
5.4.3 在政府调控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大范围流转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作者声明
本文编号:4048431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第一章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困现行法律规定
1.1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1.1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1.2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演变
1.2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禁止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常流转
第二章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正常流转的原因分析
2.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
2.1.1 作为民事权利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
2.1.2 作为行政管理对象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
2.1.3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2.2 我国以征地代替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2.2.1 土地征收的法律特征
2.2.2 土地征收概念在我国立法上的演变
2.2.3 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三章 建立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3.1 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的需要
3.1.1 征地补偿标准低
3.1.2 农民不能从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
3.2 是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滥用征地权问题的需要
3.2.1 我国当前滥用征地权问题普遍存在
3.2.2 普遍滥用征地权的原因分析
3.2.2.1 “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
3.2.2.2 征售差价的经济利益驱动
3.2.2.3 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农业建设流转是最根本的体制原因
3.3 是解决禁而不止的自发流转问题的需要
3.4 是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第四章 建立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可行性
4.1 具有充分的法理支持
4.2 符合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经济发展要求
4.3 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要求
4.4 试点工作具得了一定的经验
第五章 建立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 坚持完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
5.2 改革征地制度
5.2.1 严格限定征地范围
5.2.2 实行政府征购制
5.2.3 建立对征地项目的监督机制
5.2.4 建立集体所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5.3 研究推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经验
5.3.1 试点涉及的改革内容
5.3.2 广东省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5.4 对未来制度设计的思考
5.4.1 建立完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调整机制
5.4.2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制度与地价评估体系
5.4.3 在政府调控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最大范围流转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作者声明
本文编号:404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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