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16 05:07
本文关键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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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 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 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 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关键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农村统一经营 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32
【目录】:
- 内容摘要4-8
- Abstract8-17
- 绪论17-39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17-19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19-34
- (一) 研究现状综述20-33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33-34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34-37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34-35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35-37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37-39
-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39-71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39-44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40-41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41-44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44-51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44-46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6-49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49-51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51-64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51-56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56-61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61-64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64-71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65-68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68-71
-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71-116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71-95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71-74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74-83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83-95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95-116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96-99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99-108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108-116
-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116-139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116-126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116-119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119-122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122-126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126-135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126-130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130-133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133-135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135-139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136-137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137-139
-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139-169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139-152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139-142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142-149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49-152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152-162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152-156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156-162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162-169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163-164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164-165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165-166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166-167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167-169
-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169-206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169-180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169-173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173-177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177-180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180-194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180-188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188-194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194-206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194-200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200-206
- 结论206-215
- 参考文献215-228
- 致谢228-230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230-23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卢代富;;中国农村经济法治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2 李树生;再谈新时期我国合作金融的生存和创新[J];财贸经济;2003年05期
3 郭升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究[J];当代法学;1999年03期
4 张志强;高丹桂;;重构农地集体所有制:恢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的法经济学分析[J];调研世界;2008年09期
5 谭贵华;;发展战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J];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08期
6 李东侠;郝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问题的法律分析[J];法律适用;2009年04期
7 刘云生;;永佃权之历史解读与现实表达[J];法商研究;2006年01期
8 冯果;深化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改革的若干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2005年06期
9 杜国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探析[J];法学杂志;2010年05期
10 孟勤国;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J];法学评论;2002年05期
本文编号:54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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