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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

发布时间:2017-10-30 02:03

  本文关键词: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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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应以何种方法来解释宪法,是中国宪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通过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宪法解释方法的考察可知,解释主体综合运用各种解释规则所形成的规则综合模式构成了传统的解释与推论模式中所谓的解释方法,但实际上确定宪法解释结论的是注重解释结论实体正当性的结果取向,而规则综合模式起到的仅是论证解释结论的作用。宪法解释方法是一个融汇解释规则适用与结果取向于一体的过程模式,规则综合模式在个案中的具体确定需要以基于结果取向的解释结论为依托,而结果取向对于解释结论的决定作用也被限定在规则综合模式所容许的范围之内。中国宪法的现行立法解释模式具备实现解释结论实体正当性之制度基础,但应加强解释规则层面上的论证。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解释方法 解释规则 规则综合模式 结果取向
【分类号】:DD911;D951.6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宪法解释问题日益为我国学界所关注,而宪法解释方法虽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视为技术层面的“末技”,但亦有学者称之为“现代宪法解释学中核心的问题”①。研究宪法解释方法的成果并非罕见,但多以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宪法解释理论与实践为学术背景,论述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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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力;面对中国的法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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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范进学;宪法解释主体论[J];中国法学;2004年06期

7 强世功;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兼论法学家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02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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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李全;;学生申诉权法理探析[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03期

2 龚晓s,

本文编号:11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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