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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0-06-03 15:51
【摘要】:在我国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并不鲜见。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基本权利,应受特别法的独立保护,但由于我国新闻法尚未出台,对于一些涉及新闻行业特点的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从业过程中,则缺乏明确的法律遵守。同样,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我国也只采用了侵害名誉权的间接保护方式,而且官方的民法草案也没有对公众人物私权的限制问题做出任何直接的规定。因此,由于两种权利的本身性质及其立法上的缺陷,使得二者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解决这两种权利冲突的机制,虽然学界对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三种调整方案,但仍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二者权利之间冲突问题研究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本文采用了对比、举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系统的阐述公众人物隐私权及其与新闻自由的相互关系以及二者在实际生活中产生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公共利益”原则来平衡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试图找到一条使两者相互协调、健康发展的共存之路。 笔者愿凭疏浅之学略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广求教益。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3;D92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韩慧琳;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及其法律调整[D];复旦大学;2010年

2 陈成功;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D];南京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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