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与刑事法律
发布时间:2020-07-21 14:26
【摘要】:本文由序言和四部分正文组成。 序言: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敏感话题,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等的不同,各国对人权的理解和实施有着相当大的分歧。为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对各国刑事法律对人权保护的现状作一初步探讨,通过比较中西方刑事法律对人权保护的情况,对我国目前刑事法律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保护要求如何接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以期完善我国的人权规范。 第一部分:“人权的基本情况”。自中世纪后期意大利诗人但丁第一个提出“人权”一词后,人们对人权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西方国家人权保护立法的初步形态——英国《自由大宪章》(1215年)和《权利请愿书》到世界上“第一部人权法典”——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二战后,逐步形成国际人权思想,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首次承认国际人权,以后联合国又通过了有关人权的国际法律、公约。回顾我国历史,在古代出现了人权意识的萌芽,直到近代,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才提出了萌含着丰富人权思想的三民主义。 第二部分:“西方的人权与刑事法律”。主要包含两方面。第一方面,“西方的人权与刑事诉讼制度”。以英国、美国、法国为例,分析了西方刑诉制度中的人权保护,并阐述了西方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主体、性质和形式以及人权保障的国 WP=4 际标准。第二方面,“西方的人权与刑罚”。作者从人权保障的演进历程就是刑罚的发展与嬗变历程这一角度,论证在自然经济时代人权保障以身体刑为中心;商品经济时代人权保障以自由刑、财产刑为中心;当今社会,人权保障由以生命刑、自由刑为核心向财产刑、资格刑为核心转化,实现了现代刑罚的人道化。 第三部分:“中国刑事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论证:我国宪法中有关刑事法律规定的条款对人权的保障,特别是1982年宪法确立了3条刑事司法原则;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1979年《刑法》明确规定罪行法定原则,明确对被告人、被害人的保护,以充分保障人权;1996年3月17日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原则,确立近似无罪推定原则;还完善代理制度、律师辩护制度来保障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废除公安收审制度,严格规范强制措施时限;我国规定的刑罚制度以修改死刑制度、完善死刑执行制度和确保罪犯服刑期间的应有权利来保障人权。 第四部分:“中国刑事法律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的接轨”。首先介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四个基本内容;然后阐述要使《公约》在我国充分有效的实施,首当其冲的是应在宪法中确定“条约(公约)”的地位和适用问题,并对与我国利益相冲突的部分作出保留或修改;最后作者从我国刑事法律在与《公约》接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入手,从四方面论述了我国刑事法律中应予修改的部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24;D921
本文编号:2764538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1
【分类号】:D924;D92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叶英萍;人权与法律[J];海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04期
2 田承春;人权保障与刑罚嬗变简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04期
3 韩国权;关于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法律思考——兼论确立沉默权,完善刑诉制度[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03期
4 汪建成;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外法学;1999年02期
本文编号:27645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27645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