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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8 15:04

  本文关键词: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是代议制永恒的话题。围绕着这一问题,西方国家有多种理论。其中最为流行的是强制委托说和代表责任说。强制委托说认为代表应当严格遵循选民的指示,代表选民的利益;代表责任说主张代表应当独立行使代表职权,不受选民的强制委托束缚。强制委托说与代表责任说的争议焦点在于代表的地位是否独立于选民。 有人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了马列主义的原理,因此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应当符合强制委托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马克思和列宁虽然没有提出完整的代表制观点,但是从他们的言论和著作中可以推出强制委托说不适合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人民代议机关。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整体的意志和利益,同时也要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宪法和代表法的要求。人大代表更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是由人民主权原则决定的。相对于西方的自由民主而言,我们的人民民主原则更加强调集体的利益。人大代表代表也要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出于代表与选民之间因为选举而产生的天然联系,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是人大代表的自觉行为。 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在现实中表现为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宪法和代表法所设想的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需要人大代表积极并且适当地履行代表职责,也需要选民对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遗憾的是,这两点都存在着一些缺憾。 人大代表既要代表人民的意志也要听取选民的意见,这对人大代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人大代表群体仍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问题主要出在代表自身的意愿、素质、能力和代表履职的外部制度环境两个方面。对此,我们首先要鼓励热心公民参选人代表、提高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素质要求并加强对在任人大代表议政能力培训。同时,我们也要为代表履职创造积极条件,增加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提高履职质量。 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也不理想。选民缺乏常规的监督方式,法律过于强调罢免的重要性,忽略了常规监督机制建设。代表法的修改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做了相应的调整,只是修改后的措施还不够完善。改变这种情况,首先要建立代表履职的公开公示制度,其次完善代表履职报告的细节规定。最后,还需在人大内部建立一个受理选民和选区外公民对代表履职行为投诉的纪律委员会。而对于罢免,要改变罢免权就是处理犯罪代表的程序这种认识,应当明确罢免是人大代表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人大代表若违背政治操守,消极对待代表职责,就应当被罢免。为了严肃罢免权的使用,防止滥用罢免权造成的罢免权虚置,还应当为罢免权的运用适当列举几种情形,并严格启动罢免人大代表的程序条件。
【关键词】:人大代表 选民 代议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1
  • 第一章 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几种理论11-17
  • 第一节 强制委托说11-14
  • 一、强制委托说的内容与实践11-12
  • 二、强制委托说的利弊分析12-14
  • 第二节 代表责任说14-16
  • 一、代表责任说的内容与实践14-15
  • 二、代表责任说的利弊分析15-16
  • 本章小结16-17
  • 第二章 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理论考察17-25
  • 第一节 马列主义的代表制观点17-20
  • 一、马克思是否主张属于强制委托说值得商榷17-19
  • 二、对马列主义代表制观点的再认识19-20
  • 第二节 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是双重代表关系20-23
  • 一、人大代表应当代表民意志和利益20-21
  • 二、人大代表也要听取和反映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21-22
  • 三、人大代表应当均衡考虑人民利益和选民利益22-23
  • 第三节 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双重代表关系的原因分析23-25
  • 一、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是代表的自觉行为23-24
  • 二、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24-25
  • 第三章 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实现——对人大代表的要求25-34
  • 第一节 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25-28
  • 一、代表自身条件方面的问题25-27
  • 二、人大代表的履行职责的制度环境存在问题27-28
  • 第二节 提高人大代表自身条件的措施28-31
  • 一、鼓励有服务意愿的公民参选人大代表28-29
  • 二、提高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素质要求29-30
  • 三、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30-31
  • 第三节 完善和创新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建设31-34
  • 一、完善现有履职方式31-32
  • 二、积极探索代表工作室等新的履职方式32-34
  • 第四章 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的实现——选民对代表的监督34-42
  • 第一节 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及其完善34-38
  • 一、宪法和代表法设定的常规监督方式及其不足34-36
  • 二、建立和完善常规监督方式36-38
  • 第二节 选民对代表的罢免监督38-42
  • 一、罢免不应当只是处理犯罪代表的方式38-39
  • 二、罢免应当针对代表的政治责任39-40
  • 三、罢免权行使的条件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6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6-47
  • 后记47-4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吴霞;论选民直接罢免人大代表制度的完善[D];南京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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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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