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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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村民自治体系的核心,“村民委员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 产生了。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村民自治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 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领域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绩。 对村民委员会的研究,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视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的选 举制度的技术设计上,缺乏对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度的研究。很多地 方在理论的支持与指导下选举很成功,达到选举真实性的要求,甚至创造 了不少新的选举制度(如海选制)。可是,很多地方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 会和原来行政任命的村民委员会相比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唯上级政府是 从的现象、贪污现象、专权现象仍然大量存在,有些地方甚至恶化到赤裸 裸的暴力压制的地步。而有的则因为有了“选举权威”这个民意来源,村 民委员会走向无政府主义的极端,带头违法引发群体性不法行为。 以民主政治作为出发点的村民自治不能仅仅停留在选举上,民主除了 选举,还在于选举后的法治。当前的任务是厘清村民委员会与相关法律主 体之间的关系,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使其制度化并且建立 相应的责任机制。 本论文的研究视点为以法律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对法律和现 实的剖析,探析村民委员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再提出改进的 建议,以弥补法律理论在村民委员会制度构建中的缺失,促进村民自治的 良好运行。 44 WP=45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首先回顾村民委员会的发展 历程,解析其法律性质。 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七十年代末八十 年代初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萌芽时期;第二阶段从 1983 年到 1987 年为村 民委员会正式建立时期;第三阶段从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颁布到九十年代初为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建立和 实践时期;第四阶段从 1990 年到现在为村民委员会建设规范化和制度化 时期。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具有的四个特征:第一,村民委员 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其行使单一的自 治职能;第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运作的常设机构;第三,村民委员 会是村民自治的常设性工作机构,是体现村民意志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 会议决定的执行者;第四,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的常设工作机构,接 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并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村民委员会的运转机制和职权 皆由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部分,分别阐述了村民委员会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及现存矛 盾。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指导村 民委员会进行自治;村民委员会管理自治事务,村党支部监督党的方针政 策的落实,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之间,村民会 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自治机关,村民委员会由其产生,对其负责;村民委 员会与村民之间则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村民有选举和监督的权利,同 时也要服从村民委员会的依法管理。 在当前的村民自治中,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普遍存在行政依附 的关系,少数的村民委员会则呈现无政府主义倾向。在党支部与村民委员 45 WP=46 会之间,只有少数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两委”矛盾大量存在,表现出 “强弱关系、强强关系、弱强关系、弱弱关系”四种形态,,影响了农村的 健康发展。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村民之间的关系则表现为村民会议的 权力与村民的权利不能实现,村民委员会权力没有较好地得到监督。 第三部分,对村民委员会建设的现存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究。 原因之一:村民委员会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主体性倾向。主要表现在: 村民委员会的出现便带有浓浓的国家行政治理的气息;村民委员会的建设 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也是随着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才逐渐发展的;整个村民 委员会制度建设也是适应国家治理需要,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环 节来对待的;在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也充分体现出村民委员会 的行政主体性倾向。 原因之二: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村组法》原则性规定多, 造成法律关系界定不清,权力界线不明;法律责任规定不明,法律条文软 约束多,不能为村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村民自治制 度实施的程序性条文欠缺,许多自治制度不能操作,村民自治的权利虚置。 第四部分,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对完善村民自治提出一些初步的建 议。主要为摆正位置,弱化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强化其社区服务功能; 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为农村依法进行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 度保障;通过法律合理划分国家行政权和村民自治权的边界,明晰基层政 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把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力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 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职权与工作程序的立法,均衡 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权与职责,宣传普及《村组法》和有关法律,提高村 民的自治能力,依法进行村民自治。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1.8
【目录】:
- 提要5-6
- 前言6-7
- 第一部分 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与性质7-15
- 一、 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7-9
- 二、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9-15
- 第二部分 村民委员会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及其异化15-26
- 一、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及其异化15-19
- 二、 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及其异化19-21
- 三、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及其异化21-23
- 四、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及其异化23-24
- 五、 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24-26
- 第三部分 村民委员会异化的原因分析26-34
- 一、 村民委员会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主体性倾向26-31
- 二、 法律制度先天性不足31-34
- 第四部分 完善村民委员会制度的建议34-38
- 一、 摆正村民委员会的位置、强化其社区服务功能34-35
- 二、 依法治国、改善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外部环境35-36
- 三、 完善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36-38
- 结语38-39
- 注释39-41
- 参考文献41-44
- 论文摘要(中文)44-47
- 论文摘要(英文)47-49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郝耀武;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权研究[D];吉林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朱林倩;关于村委会发放土地补偿款案例分析[D];兰州大学;2010年
2 孙宝;当前我国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村民委员会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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