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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视角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17-05-05 15:02

  本文关键词:论宪政视角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通过《宪法》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赋予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广泛的自治权。在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自治权中,立法自治权居于首位,成为自治权力结构的基础。基于立法自治权产生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有地方立法的属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宪政制度的具体体现。宪政所蕴涵的民主、法治、人权、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所体现,或需要着力去实现的价值目标相契合。因此,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也蕴含着丰富的宪政价值,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宪政建设乃至整个国家的宪政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获得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制定实施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有力地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边防,促进社会主现代化建设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足,面临着发展困境,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北省“一州两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现状,基本上反映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考察两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现状,有助于把握我国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基本状况并探明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 民族地区宪政建设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必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面临发展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内在的民族自治地方存在认识误区和外在的立法监督制度不合理。在宪政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民族自治地方准确把握立法自治权力内涵,强化自治意识、形成科学发展理念;同时,建立、健全完善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制度,是当前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宪政 民主 分权 法治 人权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8
【目录】:
  • 摘要7-8
  • Abstract8-10
  • 引言10-13
  •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述13-24
  • 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13-17
  • (一) 立法与我国立法体制13-14
  • (二) 地方立法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14-17
  • 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基本内容17-20
  • (一) 自治条例制定权17-18
  • (二) 单行条例制定权18
  • (三) 变通规定制定权18-19
  • (四) 补充规定制定权19-20
  • 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20-24
  • (一)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0-21
  • (二) 在地方立法体系中的地位21-24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宪政价值24-35
  • 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民主25-28
  • (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民主内涵25-27
  •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民主价值体现27-28
  • 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分权28-30
  • (一) 中央地方分权关系概述28-29
  •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分权关系中的价值体现29-30
  • 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法治30-32
  • (一) 法治概述30-32
  •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治价值体现32
  • 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人权32-35
  • (一) 人权概述32-34
  •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人权保障价值体现34-35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实证研究35-48
  •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现状35-37
  • (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形式多样35
  • (二)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数量不断增多35-36
  • (三)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内容日益拓宽36
  • (四)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逐步规范36-37
  • 二、广西自治区和湖北“一州两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实证研究37-44
  • (一) 两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状况37-41
  • (二) 两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比较41-44
  • 三、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面临的发展困境44-48
  • (一) 体系结构不完整44-45
  • (二) 制度架构不健全45-46
  • (三) 自治特点不突出46-48
  • 第四章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宪政思考48-63
  • 一、民族自治地方认识误区的存在与消解48-56
  • (一) 民族自治地方对自治权的认识误区48-51
  • (二) 认识误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影响51-52
  • (三) 消解认识误区的对策建议52-56
  • 二、立法监督程序的缺陷与完善56-63
  • (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的必要性56-57
  • (二) 现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的缺陷57-60
  • (三)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的举措60-63
  • 余论63-64
  • 注释64-71
  • 参考文献71-76
  • 致谢76-78
  • 附录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7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张贵军;民族区域自治中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法治探讨[D];延边大学;2011年

2 韩丛宝;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完善与实施[D];河北大学;2009年

3 吴帮胜;自治县自治立法权研究[D];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

4 张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探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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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6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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