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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提请机制的完善——兼论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充分落实

发布时间:2021-11-13 07:36
  对法规和司法解释提起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我国实行的是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并行的双轨提请机制。长期以来,由公民提出审查建议是双轨提请机制中最活跃的部分,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大常委会"五大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的规范则长期虚置,这不利于深化依法治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中具有法定职责。我国应建立检察机关合宪性审查提请工作机制,将"四大检察"职能行使过程中发现的合宪性审查事项,通过提请工作机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提出审查要求。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9,4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合宪性审查的实践基础:备案审查制度
二、规范虚置的原因
三、寻找切入点:激活提请规范
    (一) 一般监督与合宪性审查的历史渊源
    (二) 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全面落实
    (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提请审查要求明确为工作职责
    (四) 建立检察系统内部的提请审查工作机制



本文编号:34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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