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与标准研究——与香港司法复核程序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1-12-11 04:19
港澳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在原有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发展出各具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两个特区在司法组织与法律渊源、具体诉讼程序与方式等方面都有极大差别。实践中,香港法院通过司法复核申请条件、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的调整,实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强制约功能,与之相较,澳门特区虽然在法律规定上既确定了广泛的起诉主体,又明确了对规范的审查程序,但总体呈现一种谨慎谦抑的司法哲学。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34(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组织与法律渊源的区别
二、诉讼程序的差异
(一)诉讼类型
(二)管辖法院
(三)申请与许可
(四)上诉及审级
三、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分析
(一)诉讼门槛的设置
(二)审查范围的扩张
(三)审查标准的调整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33997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34(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组织与法律渊源的区别
二、诉讼程序的差异
(一)诉讼类型
(二)管辖法院
(三)申请与许可
(四)上诉及审级
三、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分析
(一)诉讼门槛的设置
(二)审查范围的扩张
(三)审查标准的调整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3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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