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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医药传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06 12:46
  《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民族教育条例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单行条例,建立了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传承自治权确认、保护和实现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保障框架。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传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立法滞后和缺位,需确立权利本位理念、健全法律体系、具体化权利内容。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少数民族医药传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
    (一) 少数民族医药使用母语传承自治权
    (二) 少数民族医药传承机构自治权
    (三) 少数民族医药传承方式自治权
    (四) 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内容自治权
二、少数民族医药传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问题
    (一) 立法价值权缺失
    (二) 立法体系分散
    (三) 权利内容立法空化
        1. 权利内容原则性而缺乏具体性
        2. 权利内容设计间接性而缺乏直接性
        3. 权利义务内容雷同化而缺乏特色性
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完善
    (一) 健全立法体系
    (二) 创新立法价值
    (三) 细化立法权利内容



本文编号:37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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