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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中被调查人权利保障探析

发布时间:2025-07-09 04:17
   2018年3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该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完成。此次改革监察委员会整合了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资源,集党纪调查权、政纪调查权与刑事调查权于一身,这不仅有利于统一行使监察权,建立高效的反腐机制,也是解决我国当前严峻的腐败现状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属性、留置措施、律师能否介入调查活动、调查程序具体操作以及证据规则的适用等问题仍然缺乏相关的规定。因此,监察立法应明确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法律属性;完善关于留置措施的规定;明确监察调查程序以及适用的证据规则;在程序设计上解决好律师介入调查活动的问题;完善对监察委员会行使调查权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监察机关权力行使与被调查人权利保障的平衡。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调查权的属性之争
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留置措施规定不明确
    (二)没有辩护律师存在的空间
    (三)对监察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
    (四)调查程序简单、证据规则不明确
三、加强监察调查中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
    (一)完善对留置措施的规定
    (二)允许律师介入调查活动
    (三)加强和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四)完善调查程序、明确证据规则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5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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