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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5 02:0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民间借贷、委托理财等的界限模糊,造成学术界对其争议不断,同时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困扰着法官。尤其是当借单位名义实施该类行为,又涉及到虚假法定代表人、显名股东、单纯技术服务者的案例时,认定其行为就更加复杂。在这类案件中往往涉及虚假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信息,进行公司的登记注册,但并不真正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虽然此行为本身并不违反刑法,但如果其明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而放任不管或者客观上又给予帮助,此时就需要从刑法层面去评价虚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相关犯罪。同时,如果公司中存在实际并未出资的显名股东,仅受隐名股东的意思支配,对公司具体运营业务并不知情,仅凭借其“股东”身份,并不能让其对公司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但是,如果显名股东实际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公司中有单纯的技术服务者,仅对公司运行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如网络平台卡顿、漏洞或者木马病毒查杀等,技术服务者本身并不参加公司的其他运营活动,其行为很难认定要对犯罪活动负责。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主要区别是非法占有目的,在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龙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概述
    (一)本案的事实经过
    (二)本案的判决理由与结果
    (三)本案中涉及的定罪焦点
二、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行为的认定
    (一)法定代表人、显名股东和技术服务者的法律地位
    (二)本案中法定代表人、显名股东和技术服务者行为认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辨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共性
        1.两罪客观违法要件的相似点
        2.两罪主观有责要件的相同点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三)本案中行为人罪名的认定
四、本案中共同犯罪的认定分析
    (一)共同犯罪理论学说
    (二)本案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五、关于本案的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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