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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扫黑除恶与矫治“法不责众”

发布时间:2024-05-21 00:37
  我国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法不责众"只不过是少数违法分子自行壮胆、自欺欺人的托词,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法不责众"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这也是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之一。以群体违法犯罪为基本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的生成和滋长与"法不责众"有一定关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在扫黑除恶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与摆脱"法不责众",包括:完善立法,协调"法"与"众"的冲突,解决有法难责众、无法可责众问题;扫黑除恶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策略,扼制黑恶势力从寡到众、从小到大的演化;对黑恶势力的侦查取证要深入发动群众,应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应当而且可以责众。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法不责众”的文化渊源与法理辨析
    (一)“法不责众”的文化渊源
    (二)“法不责众”的法理辨析
二、扫黑除恶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
    (一)扫黑除恶关乎法治文化的塑造与法治国家建设
    (二)扫黑除恶对矫治“法不责众”的作用不可替代
三、扫黑除恶中克服 “法不责众”的基本举措
    (一)完善刑事立法,实现法律善于责众
    (二)对黑恶势力“打早打小”,遏制从众犯罪和法不责众
    (三)扫黑除恶应当在执法取证上多下功夫
四、强化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矫治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本文编号:397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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