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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与言语行为——论检验“言语行为”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7 18:18
   从"言语行为"中剥离出两条核心论断,"言即行"和"言寓力"。然后,以宪法和刑法为参照系,在法的实践中证否了"言即行";鉴于"力"不是能被直接观察的对象,故推断证明"意寓力"和"言为媒",并以法权和刑法为参照系,对力的形态作出区分和说明。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行
    (一)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有禁止之言
    (二)宪法有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三)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四)补遗
三、力
    (一)向心力
    (二)斥力
    (三)回复力
    (四)阻力
    (五)引力
    (六)支持力
    (七)应力



本文编号:40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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