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言语行为——论检验“言语行为”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7 18:18
从"言语行为"中剥离出两条核心论断,"言即行"和"言寓力"。然后,以宪法和刑法为参照系,在法的实践中证否了"言即行";鉴于"力"不是能被直接观察的对象,故推断证明"意寓力"和"言为媒",并以法权和刑法为参照系,对力的形态作出区分和说明。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行
(一)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有禁止之言
(二)宪法有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三)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四)补遗
三、力
(一)向心力
(二)斥力
(三)回复力
(四)阻力
(五)引力
(六)支持力
(七)应力
本文编号:4005851
【文章页数】: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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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二、行
(一)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有禁止之言
(二)宪法有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三)宪法未保护且刑法未禁止之言
(四)补遗
三、力
(一)向心力
(二)斥力
(三)回复力
(四)阻力
(五)引力
(六)支持力
(七)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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