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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高官量刑规范化研究——基于2013年—2017年省部级以上高官刑事判决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5-06-28 00:38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以上高官贪贿案件呈现以下特点: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一人多罪现象增多,主刑适用力度大幅度下降,财产刑的适用得到应有的重视,从宽处罚情节适用宽泛。贪贿高官量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平衡。为了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议明确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扩大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进一步完善财产刑,尽快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建立贪贿犯罪量刑案例指导和量刑说理制度。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贪贿高官量刑基本情况
三、贪贿高官量刑问题评析
    (一) 贪贿犯罪刑罚轻缓化问题
    (二) 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问题
    (三) 量刑不平衡问题
        1. 主刑适用的不平衡。
        2. 财产刑适用的不平衡。
    (四) 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
        1. 数额与情节的关系。
        2. 从重、从轻情节适用不平衡。
四、惩治贪贿高官量刑规范化的建议
    (一) 明确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1. 立法上保留死刑, 司法上使死刑虚置。
        2. 明确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立即执行。
    (二) 扩大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1. 多次受贿的。
        2. 索贿的。
        3.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拒不配合追缴工作或者没有退清赃款、赃物的。
        5. 司法人员收受贿赂的。
    (三) 进一步完善财产刑
        1. 提高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
        2. 明确财产刑与自由刑的比例。
        3. 创设新型的罚金执行制度。
        4. 明确没收财产的数额。
    (四) 尽快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明确量刑标准
        1. 出台贪贿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2. 明确重刑适用标准。
    (五) 建立贪贿犯罪量刑案例指导制度
    (六) 建立量刑说理制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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