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入罪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寻衅滋事案件为例
发布时间:2025-07-07 00:15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惩治"软暴力"犯罪中应当贯彻。由于"软暴力"尚未载入刑法典,司法实践中要将此类行为入罪,仍须沿着规范评价路径,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同时,根据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可用作说理论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其溯及力可参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加以理解。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案情简介与问题的提出
二、软暴力入罪的规范评价路径
(一)行为事实向构成要件要素的涵摄
(二)“两个足以”标准为入罪提供参照
(三)小结
三、《软暴力意见》的功能定位与溯及力
(一)功能定位:说理论据而非裁判依据
(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溯及力
本文编号:40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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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情简介与问题的提出
二、软暴力入罪的规范评价路径
(一)行为事实向构成要件要素的涵摄
(二)“两个足以”标准为入罪提供参照
(三)小结
三、《软暴力意见》的功能定位与溯及力
(一)功能定位:说理论据而非裁判依据
(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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