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1 21:00
本文关键词: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
【摘要】:由政府直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弊端显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实行重心下移、保障下倾,鼓励公众参与。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立法来看,公众参与无法可依。随着户籍制度放开,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下,未来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应是城乡统一立法,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条例",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机制与方法,为公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以政府放开环境治理资源垄断为前提,嵌入配套措施,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中介作用,树立村委会、农民主体地位,来回应农民对于"美化家园、清洁乡村"的现实需求。
【作者单位】: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 合作治理 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
【基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湖北省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2014-2015年度重点项目成果
【分类号】:D921;D922.68
【正文快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而广大农村建设,难点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是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农民美好家园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根据《人民日报》三农直通车报道:目前我国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1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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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吉崇U,
本文编号:10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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