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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户外运动救援机制的法律思考——从首例违规驴友被罚说起

发布时间:2017-11-02 23:29

  本文关键词:规范户外运动救援机制的法律思考——从首例违规驴友被罚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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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国庆期间,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被困,为尽快救下驴友,救援队伍在恶劣环境中连续搜救,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获救后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两位领队各处以1500元罚款,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作为全国首例违规驴友被罚事件,引起了社会关于救援费用承担以及救援机制的广泛讨论。本文分析了救援主体的类别以及救援费用是否该由责任人自身承担,并通过借鉴国外户外救援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在我国构建规范的户外救援法律制度的设想。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户外运动 有偿救援 行政处罚
【分类号】:D922.182.3
【正文快照】: 一、现有户外救援机制目前国内的旅游救援包括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三种结构性分类。国家救援,亦称“公共救援”,是以政府机关为主体,并面向所有需要救援的户外运动者;公益救援是以自治团体、景区为主体的,面向向其发起救援意愿的户外运动者;商业救援是以商业性为目的

本文编号:113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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