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乡村微观权力的整合为线索
发布时间:2017-11-17 19:11
本文关键词: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乡村微观权力的整合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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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行政权力上收,农业税取消,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与冲突。这直接削弱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和管理能力。乡村司法既受国家权力影响,又受传统乡村宗族关系、习俗和秩序回潮所形成的多元微观权力文化网络的影响。基层法院承担着国家权威向乡村社会渗透、重塑国家权威基础和驯服乡村微观权力形态等政治任务。乡村司法不可能像法治论所主张的那样,建立在法律与政治完全分离的基础上,也不可能像治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完全建立在"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意识形态和乡村司法之间的关系,提升乡村司法的技术治理水平,并以此为基础整合乡村微观权力,是乡村司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422.6;D927
【正文快照】: 近年来,“乡村司法”越来越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尽管学者们对这一概念仍存在分歧,[1]但大多试图用“地方性知识”、“巡回审判”、“炕上开庭”和“剪裁事实”等概念,来建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司法理论。在这些研究中,“法治论”和“治理论”是两种基本倾向。法治论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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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星;;政党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07期
,本文编号:119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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