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的公法规制及制度完善
本文选题:公法规制 + 姓名基本原则 ; 参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06期
【摘要】:个人通过姓名享受公法、社会法及私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通过姓名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故需在公法上对姓名进行保护与规制。但当前存在相关立法缺失或不明确,司法无据可依,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导致争议等问题。因此,在公法上应确定姓名法定、姓名确定、姓名唯一、姓名合法及姓名方便等基本原则。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文章结合比较法经验,对完善姓名登记、姓名变更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诉讼等公法制度提出了相应建议。
[Abstract]:The individual enjoys the rights of public law, social law and private law through his name and undertakes the corresponding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e state carries on the social management through the name, maintains the social order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therefore needs to carry on the protection and the regulation in the public law to the name.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or unclear legislation, the lack of judicial evidence, the different practices in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 and so on. Therefor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legal name, name determination, name only, legal name and convenient name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public law. 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conclusion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erfect the public law system, such as name registration, name change and name litigation based on public interest,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of comparative law.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姓名与姓名权的法理基础及制度构建”(15XNH010)
【分类号】:D923;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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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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