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之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法理分析和适用
发布时间:2020-04-28 22:37
【摘要】: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实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基于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短期化背景,《劳动合同法》中再次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行为创造性的规定了二倍工资法律责任。针对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法律性质,本文从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通说认为,二倍工资法律责任系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体现,笔者认为: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特点、功能及其适用时强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我国二倍工资法律责任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得出我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并不是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将《劳动合同法》归入到社会法体系中,运用法律解释理论和社会法原则,将二倍工资法律责任确定为公权力基于劳资关系平衡对劳动关系必要的干预得体现,在这一语境下,二倍工资法律责任具有惩戒、替代、调节劳资关系的功能。从实际的实施效果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自实施以来,对促使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倍工资利益调整比任何法律宣传工作的效果都要来的有效和直接,单从劳动合同签订率一项指标来看,似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该项法律责任并没有考虑到劳动合同未签订原因的复杂性和劳动者的差别性,造成了在适用中的一些难题和困惑。基于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及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性质,提出了关于在实际运用中的一些规则。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52
本文编号:2643928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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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良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规则之法理分析[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3期
2 翁境宏;陈立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支付双倍工资属惩罚性赔偿[J];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23期
3 王全兴;粟瑜;;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条款分析[J];法学;2012年02期
4 何智莹;;关于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时效问题的认识[J];法制与社会;2011年24期
5 乔蓓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J];中国劳动;2009年07期
6 季红;穆晓军;;劳动合同法:中国寻找新的劳资平衡线[J];经济导刊;2007年08期
7 常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当代法学;2006年06期
8 王全兴;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J];浙江学刊;200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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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雅洁;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责任的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2 冯振阳;二倍工资赔偿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4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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