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7 04:14
【摘要】: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在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中,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密不可分。1995年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由于该法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行政赔偿的内容是否具备合理性被广为讨论,众多专家学者皆对其完善提出创造性建议。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2010年,新《国家赔偿法》经修改后诞生,使得可操作性较“旧法”变得更强。但因为其出台时间尚且不长,受到的经济和社会、法制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的问题上有所缺陷,具体表现在未能及时将行政不作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情形纳入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虽然被纳入赔偿范围,但是条文中对其赔偿标准尚未明确,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不够科学等。对比多国行政赔偿法律相关内容,以坚持行政赔偿救济法的原则、坚持赔偿的补偿性及公平合理原则为修改思路。明确国家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增设公共设施瑕疵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提高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参照标准、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财产赔偿参照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等建议,以期达到有利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完善之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
本文编号:2652419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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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5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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