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无主物”处置
发布时间:2020-08-29 07:26
无主物的概念起源于民事领域,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无主物”处置,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对由于种种不同原因形成的权利归属状态不定的财物,衍生出一概作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置的现象,尤其在行政扣押中广泛存在。这其中并非仅仅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中的纯粹无主物,更多的是行政机关“一刀切”地以“无主物”处置被扣押财物,解决由于当事人放弃或逃避行政责任和行政主体过错的原因所造成的财物的归属和处置问题。不同地方的行政部门在查封扣押执法实践中为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目的,乱设“无主物”,滥用“无主物”,对“无主物”处理所形成的不同的甚至有违宪法及其他上位法规定的经验和做法,种类繁杂、形式多样,规范性欠缺且滥用现象严重,可谓是乱象丛生,造成了执法实践中的诸多罅隙。行政主体以“无主物”处置的目的,往往是希望通过对财产的无主化处分,避免行政强制措施中财物权属不定状态下可能造成的行政效率的低下、财物流通的不畅、管理成本的增加以及执法效果的减损,从而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强制措施中的财物处置难题。但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由此生发的公权力的恣意挥霍与扩张,极易影响、侵犯私权,造成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的难以复原与救济无力,不仅有悖行政强制措施非终局性的特征而且与实现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背道而驰。同时,由于“无主物”处分行为的合法性欠缺,致使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使得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降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受损。因此笔者通过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明确行政强制措施语境下“无主物”的本质,力求梳理行政强制措施语境下“无主物”产生的原因和形成的不同类型,针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无主物”处分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处分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行分析,探讨不同类型“无主物”处置的解决思路,完善对“无主物”处置纠纷的司法救济。厘清、还原被扣押财物处置的权利属性,回归私权与公权的应有边界,为修正、规范、实现严谨审慎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处置做出于法有据、原则相契的研究分析和切实支持。
【学位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
本文编号:2808258
【学位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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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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